2018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
资管新规关于私募产品的投资要求方面指出,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挂牌)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对比2017年11月17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为资管新规新增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