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司樊爽文:个别支付机构对条码支付新规执行明显不到位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4-26 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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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距离《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条码支付新规正式执行,已经近一个月的时间。

  4月26日,央行支付司副司长樊爽文在《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下称《报告》)发布会上表示,现在差不多一个月,从执行效果来看,实际上并不是很到位。

  “相对而言,商业银行和大部分的支付机构做的还比较认真,执行得比较到位,但是有个别支付机构在这方面还是明显执行不到位,在故意逃避,基本上还是玩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套。要么是故意逃避,干脆什么东西也不做,要么是做了一些变通的处理来应对这件事。我们也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也约谈了相关机构,并且要求限期改正,下一步也会视情况做出进一步的监管措施。”他进一步坦言。

  早在去年12月27日,央行发布了《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对日渐放开的条码(二维码)支付的相关技术及业务进行规范,新规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和《业务规范》的制定应该说充分体现人民银行鼓励支付创新和防范支付风险并重的原则,根本目的是要通过明确业务规则和技术规范,趋利避害,既有效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又能够推动条码支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樊爽文表示。

  不过,条码新规出来后,出现不同的质疑声,尤其对《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使用静态条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讨论很多。

  对此,樊爽文指出,针对条码支付的技术特征实际上分了四个级别,即ABCD四个安全级别,相对应的支付业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从A类的没有任何限制到D类500元限额是针对安全级别不同做出的规定。而不是500元对所有的扫码支付做出了限额,只是对其中安全级别最低的D类做出的。

  他还进一步表示,同时,从商户角度来看,允许采用静态码,本身就是考虑到了小微商户的精英成本和遵循小额偏重效率,大额偏重安全这样的思路所做出的制度安排。假定一个商户大量的交易都超过500元单笔,导致消费者不能够顺利的完成支付,那么这样的商户个人认为无论如何,还是应该投入一些成本来采用安全级别更高的动态码这样的东西等等。

  樊爽文最后亦坦言,政策出台以后,不同声音不同理解也很正常;但是既然规则已经制定了,认真执行规则就是必须的。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尽快的完善规则,而不是赤裸裸的说不去执行这个规则,不要把精力花在想方设法逃避规则上,不要只顾自己利益漠视规则,特别是大机构要带头依法守规。对自己有利的就遵守,对自己不利的或者说执行起来需要有一定投入,需要做出一定调整的这些规定就不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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