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细则或有较大改动:收紧盈利要求 券商首选前十+A类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4-25 09: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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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观察网

  据记者从多名接近监管的投行人士处获悉,监管层考虑让主承销排名前十的A类券商来做CDR的保荐人。目前监管尚未有发行CDR的“合格券商名单”对外公布,是否会将业务局限于小部分排名靠前的大券商也并未最终敲定。但在CDR的论证过程中,监管层有表达出希望让了解CDR业务的券商来做的意思。

  根据数据,2017年主承销商承销金额排名前十的券商依次是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金公司、德邦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和广发证券。其中德邦证券2017年的评级为BB级,其他券商均为A类券商。华泰联合按规定与其母公司华泰证券合并评价,而华泰证券去年主承销金额的排名并不高,排在第16。

  不过,也有排名前十以外的非A类券商在参与CDR发行的工作。据记者了解,阿里巴巴发行CDR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中金作为联席保荐机构参与其中;小米CDR、网易CDR的保荐机构同样为中信证券;百度发行CDR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证券;京东发行CDR的保荐机构为华菁证券、中信建投。港股上市的腾讯则暂时不考虑发行CDR。

  对此,上述券商均未对上述项目公开确认。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表示不方便就具体项目回应。华泰联合证券表示,百度是美股上市公司,请以百度的信息披露为准。

  不过,接近监管的一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是不是有“合格券商名单”现在意义都不大,前期发行CDR的项目很少,而且很多项目的保荐券商的选择有监管协调。某券商投行高管对此评价道,在试点阶段,监管层还是希望能找一些懂CDR业务的券商来做。

  另外,经济观察报记者从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关于CDR的具体细则仍在商讨中,从已经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目前商讨的细则版本与最开始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有比较大的改动。

  其中一条就是对盈利的要求在收紧。该知情人士表示,之前的《若干意见》允许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试点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不适用发行条件关于盈利指标相关要求,“现在比如说上市时尚未盈利,可能要求上市多久之后要开始盈利。一切都还是未知数,发行CDR的企业也和监管在博弈,也希望最终的细则能够对他们更有吸引力。”

  无疑,对投行人士来说,在A股过会率骤降的情况下,今年香港的IPO市场更有吸引力。A股市场在吸引创新企业方面同样面临港交所的激烈竞争。港交所在最近的上市规则修改中,力度同样很大。其中,允许尚未盈利、无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以及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港交所也建议修订现行有关海外公司的《上市规则》条文,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来港进行第二上市。

  同样作为第二上市地,A股的条件必须足够有吸引力,上述投行人士坦言,从最近的商讨情况来看,可能CDR发行没有预期的那么快。

  此外,一家参与CDR业务的券商投行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透露,已经向监管上报不少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发行CDR,集中在新能源、TMT、生物医药等领域,监管则对名单给以批示,看哪些符合条件可以做CDR。“虽然细则还没有出来,但是券商都已经在做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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