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18〕1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第二十三条规定,做市商对负责做市的合约品种连续6个月均未获得A及以上评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可取消其对特定合约品种的做市资格。根据上述规定,本所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对上证50ETF期权主做市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上证50ETF期权主做市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