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领罚单 将面临投资者维权索赔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3-10 04:11:33
  • 点赞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证券时报

K图 300028_2

K图

  进入3月份之后,已经有武汉凡谷、金亚科技两家公司先后领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正式处罚为投资者索赔提供关键证据,接下来这两家公司将迎来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依据目前的法律框架,法院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股民只有主动参加起诉,才有获赔的可能。”有证券维权律师表示。


  武汉凡谷


  因虚假信息披露领罚单


  武汉凡谷于2018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武汉凡谷在披露2016年半年报及2016年三季度报告时均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行为。


  据悉,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6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由此导致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59万元,虚增存货1559.59万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武汉凡谷2016年4月至9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费用,由此导致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0.65万元,虚增存货5370.23万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武汉凡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所述行为。


  “武汉凡谷的违法行为是利润造假,对股价及投资者购买股票的影响较大。”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截至2017年8月31日,武汉凡谷共有股东37755户,受损投资者不再少数。如果投资者基于相信武汉凡谷发布的2016年半年报或2016年三季度报告而买入武汉凡谷的股票,并一直持有到现在,亏损比较严重。


  刘华浩律师进一步介绍,如果投资者起诉武汉凡谷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案受理的法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两年受理的三峡新材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投资者的索赔请求,几乎得到了法院100%的支持。


  金亚科技


  虚增利润被顶格处罚


  金亚科技3月6日晚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正式处罚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关键证据,根据此前成都中院一审判决,符合条件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可及时参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据悉,证监会查明,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1791万元、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证监会决定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厉健律师说,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1月底,成都中院一审判决金亚科技赔偿投资者损失1063.27万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153.92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5年6月5日,投资者损失与金亚科技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因此,法院认为应按照相对比例法,扣除系统性风险对公司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公司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12.29%进行赔偿。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目前金亚科技已经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金亚科技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由于一审判决赔付比例很低,目前还没有起诉的投资者需要考虑实际损失和维权成本,谨慎决定是否起诉。”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打印到2016年4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两维权案


  适格投资者仍可索赔


  日前,天目药业发布2017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7年全年净利润为2400万元~3000万元,上年同期为121.72万元,同比增长1872%~2364%。“在天目药业业绩大幅预增的同时,也需要提醒的是,其因早年虚假陈述,天目药业此前被投资者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法院判决天目药业赔偿投资者损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据悉,2015年11月4日,天目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并不是天目药业第一次因虚假陈述受罚。早在2009年2月和2011年1月,天目药业已经两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天目药业证券投资者维权目前仍在有效期内,天目药业投资者人数在2014年底9000余户,根据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但目前起诉的投资者寥寥,绝大多数适格投资者并不知情,或错失获赔良机。”刘国华律师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等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天目药业等虚假陈述行为人索赔: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在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除了天目药业之外,游久游戏股东因为虚假陈述受罚,其同样面临投资者维权索赔。2017年4月26日,游久游戏发布公告,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代某、刘某转来的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人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19.59%,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9%后,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


  “中小投资者因大股东虚假陈述而索赔并非没有先例。之前华鑫股份投资者诉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法院即判决仪电集团赔偿受损投资者。”刘国华律师说,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公告等材料,在2015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2日之间买入游久游戏股票,并在2016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向上述两人提起索赔。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