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与上市制度同等重要!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3-02 0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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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这些年,A股错过的“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爱奇艺们”,似乎都在提醒我们,应该对国内的上市制度做一些改变了。

  回顾这些赴美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最后都扭亏为盈,为投资者带来的成长性红利很是可观。但这些互联网企业普遍存在的盈利能力、VIE架构、同股不同权等问题,并不是证监会简单地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就能实现在国内上市,还必须在《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修订的前提下进行。

  与上市制度同等重要的还有退市制度。美国纳斯达克多层次市场不仅为新经济企业提供了宽松的上市环境,其退市渠道也同样畅通,值得借鉴。

  以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为例,《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规则》第5450条规定了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上市要满足“持续上市”的最基本要求:股价不得低于1美元,且至少需要有400位股东,此外还需满足下列三项标准中的至少一项:股东权益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公众流通股至少75万份且市值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拥有至少2位注册、活跃的做市商;上市股票总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公众流通股至少110万份且市值不得低于1500万美元,拥有至少4位注册、活跃的做市商;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在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两年中,总资产和总收入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公众流通股至少110万份且市值不得低于1500万美元,拥有至少4位注册、活跃的做市商。

  相比之下会发现,纳斯达克市场与A股市场的差异,不仅是上市制度,还有退市制度。纳斯达克没有设置单一的盈利指标,而是考虑流动性、市值、营收规模等,一旦市场作出选择,不能满足上述维持上市的条件,就会被退市。纽交所也是如此,规定了持续上市标准。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时间很短,退市程序采用聆讯制,上市公司在接到退市通知后45天内,如有异议,有权逐级提出上诉。顺序分别为: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资格审查部门、交易所的聆讯小组、纳斯达克上市与听证审查委员会、纳斯达克董事会,最后由美国证监会进行最终裁决。

  港交所的退市标准也涉及流动性,比如在主板,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必须至少有25%公众流通股,一些流通股不足或违规上市的公司可能会被摘牌,不过流程要比纳斯达克更长,可以简单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为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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