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操纵行为就该“露头就打”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8-01-31 06: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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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熊锦秋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已密切关注借势炒作高价股、概念股、热点股等突出问题,对于存在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的,执法部门将坚决出“重拳”打击。笔者认为,打击市场操纵确实是当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肃清市场操纵毒瘤,是推动A股市场健康发展一道绕不过的坎。

  打击市场操纵行为被国际证监会组织明确列为证券监管机关三大职责之一。2017年证监会立案调查38起市场操纵案件,专门针对恶性操纵市场行为集中部署了专项执法行动,前期已对马永威操纵“福达股份”等案作出严肃处理,对某公司涉嫌操纵“张家港行”等案作出处罚事先告知,另有多起典型案件正在依法展开调查。然而在此情况下,高价股、概念股、热点股炒作依然此起彼伏,其中隐现市场操纵等顶风作案嫌疑。

  对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露头就打”成为国际共识。要打击一些主体顶风操纵市场的猖獗气焰,关键要形成“露头就打”机制。监管部门宣布对过去10个市场操纵案件的处理查办结果,或许不如公布对时下某个热门炒作妖股涉嫌市场操纵的立案信息,这对其他主体的震慑效应想来是更大的。

  当前对A股市场热门妖股炒作,主要采取上市公司停牌核查等降温办法。在笔者记忆里,2016年6月底维宏股份停牌核查,该股复牌后即跌停,此后进入下跌通道,主力做手望风而逃,对降温炒作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此之后,停牌核查对主力做手的震慑效应似乎逐渐衰减,时至今日,停牌核查不仅难以对炒作降温起作用,反而对妖股形成广告效应,停牌核查成为强势妖股的一大标签,复牌后往往又是多个涨停。

  上市公司停牌核查,主要是自查信息披露是否有遗漏,此前多数上市公司核查后并无多少新信息披露,也即股价暴涨主因并非上市公司基本面改变。由此看来,要遏制妖股疯狂炒作,不仅要责令上市公司停牌核查、从信息披露角度让投资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更应从涉嫌市场操纵的角度,尽快立案稽查。

  A股市场实行涨跌停板制度,由此一些主力做手也形成了特有的涨停板操纵手法,此前特力A等个股操纵案,无不如此。笔者为此提议,若市场大势和上市公司基本面没有太大变化,只要个股出现三个或以上涨停板,就应对其中主要交易账户进行筛查,若发现猫腻,随即以涉嫌市场操纵予以立案查办。证券市场是以信息定价的市场,对立案等监管信息加大宣传力度,不仅可对市场主体形成有效震慑,还可引导市场对个股的合理定价。

  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纷纷降低了对市场操纵的立案标准、起诉标准和认定标准,甚至“企图操纵市场”行为也被纳入监管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花费40亿美元开发合并审计跟踪系统(CAT),将碎片化的市场的交易数据全面整合起来,并开发MIDAS系统,实现对个股订单簿进行毫秒级的观察和分析,收到了切实的成效。将A股市场出现三个及以上涨停板个股纳入涉嫌操纵立案范围,当是“从严监管”的应有之义。当然,对那些没有出现连续涨停但却长期偏离大势连续上涨、市盈率高达上百倍的个股,同样应纳入立案范围。如此监管措施,无需担忧会伤及无辜,立案并非定罪,涉案主体是否清白,监管部门通过收集到的证据自会做出认定。

  大道至简,考察股价巨幅异动,是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一个有效渠道。除此之外,证监会的监控系统、交易所监控系统、违法违规举报系统、舆情监测系统等,这些都是发现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线索的渠道。据悉,证监会将加大力度推进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和中央监控系统建设,深交所等也在推进新一代监察系统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部门只有不断提升监管的智能化、科技化水平,才能对付不断翻新的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这需要赋予执法人员强制询问权等必要的履职权力。

  上市公司股价接近或低于内在价值,是市场稳定的基础,正是由于市场操纵等导致股价暴涨、远远偏离内在价值,积聚了大量市场风险。此外市场操纵还导致价格失真,由此引发更多深层次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肃清市场操纵这个毒瘤,是推动A股市场健康发展必须优先解决的头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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