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失阿里后港交所酝酿24年最大改革 接受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7-12-16 2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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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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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错失阿里巴巴之后,港交所决定落实计划拓宽现行上市制度,而这意味着港交所在上市制度的改革上终于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2月15日晚间,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在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两个章节:1、接受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2、允许尚未盈利或者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来香港上市。还将修改第二上市的相关规则,方便更多已在主要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来港进行第二上市,此外还将取消创业板转主板简化申请,上调主板上市申请的预期最低市值等等。

  这一制度的改革,对一些希望赴港上市的双重股权企业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同时,也将为内地的初创型科技类企业提供一个更便捷的融资平台。

  港交所:接受未盈利生物科技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来港上市

  港交所在周五的盘后公告中表示,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高增长及创新产业公司在主板上市,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港元,而且有10亿元收入;若市值达400亿元,则不设收入要求。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

  港交所还建议,提供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来港。也就是说今日或以前已在美、英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可沿用当地的同股不同权架构,不需遵行香港针对同股不同权所设的投资者保障,只要满足100亿港元市值的要求,就可以来港作第二上市。这意味着阿里及京东等可不作架构重组,可以直接在港作第二上市。若今日以后始上市,而日后有意在港第二上市,则要符合香港对同股不同权的要求。

  此外,港交所还将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主板上市,对于市值同样设置了最低门槛,要求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港元。

  港交所解释称,选取生物科技公司作为拓宽市场准入予初创阶段公司的第一步,是由于生物科技公司的业务活动多受严格规管,亦须遵循监管机制所定的发展进度目标,即使仍未收入及盈利等传统指标,仍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对公司进行估值的参考框架。

  此外,处于未有收入的发展阶段而又寻求上市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生物科技公司。该等发行人须遵循除财务记录要求以外与其它主板申请人一样的监管要求。

  事实上,阿里巴巴之所以选择赴美上市,正是因为双重股权结构被港交所拒绝。当时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必须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不能采取双重股权。据当时投行估价,阿里巴巴市值高达1200亿美元,如果能够在香港上市,无疑会成为港交所史上最大的IPO,然而到了最后却因为阿里巴巴所主张的“合伙人”方案而被拒之门外,后来阿里远赴纽交所上市。

  如今,港交所在上市制度上迈出一大步,或许可以避免错失下一个阿里。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也坦言,有关建议为自24年前接纳H股上市后,香港就上市规则作出的最大改革,相信香港有条件打破美国吸纳中国新经济企业上市的主导地位。

  港交所称,希望明年第一季就上市规则的建议修订进行正式咨询,下半年可望看到更多创新型公司来港上市。放眼内地市场,小米、蚂蚁金服、腾讯音乐等一些尚未上市的巨头会不会选择赴港IPO呢?

  取消创业板转主板简化申请

  港交所公告称,将修订《上市规则》,以反映创业板专为中小企而设的新定位,并清楚区分创业板与主板两个板块的上市发行人。主要修订如下:

  ①取消创业板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并将主板上市申请的预期最低市值从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

  ②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并须于递交上市申请的最少两个月前委任;

  ③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1亿港元增至1.5亿港元,并将创业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3000万港元增至4500万港元;

  ④将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并将主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5000万港元增至1.25亿港元;

  ⑤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港元提高至最少3000万港元;

  ⑥规定所有创业板新股上市时,其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及将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而主板公司的上市后禁售期规定则维持不变。

  港交所称,修订后的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2月15日(规则修订生效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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