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整顿办法出台 暂停新设网络小贷公司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7-12-02 0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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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有关事宜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从业机构须接受准入管理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表示,现金贷通常指无交易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的小额资金出借业务,特点为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抵押。作为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在我国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型业务模式,现金贷在满足部分社会群体正常的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一些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进入灰色地带,出现诸如高利借贷、暴力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监管套利等问题。此外,一些机构无牌经营、涉嫌非法放贷,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专业人士表示,总体来看,现金贷机构普遍利用了监管规则的一些漏洞,开展业务过程中介入了灰色地带。一是网络小贷公司监管规则不明确,为现金贷业务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一些现金贷平台从持牌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来源,可能会造成风险交叉传染。三是现金贷平台本身的经营模式不可持续,为快速扩张业务,现金贷平台的风险防控往往流于形式。四是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快速做大业务,一些互联网现金贷平台采用欺诈方式诱导客户过度借贷。

  在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上,通知指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同时,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其中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在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上,通知指出,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现金贷业务量料急剧下滑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表示,相信随着相关规范整顿和监管政策的落地实施,行业“害群之马”将被加速清理,“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将被遏制,相关业务活动将进一步规范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

  中国小微信贷产业发展研究会主席嵇少峰表示,整个现金贷的业务量会急剧下滑。因为真正持牌的现金贷机构不多,现在的现金贷平台总家数并不清楚,业界估计在2000家到5000家之间,但真正持有网络小贷牌照从事现金贷业务的仅几十家。

  业内人士强调,下一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把握的原则不是外界炒作的“一刀切”、不让做,而是问题导向原则,针对现在集中爆发的问题。总体思路是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加以规范整治。同时,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思路。

  肖翔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按照《通知》关于“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以及“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基础设施和举报平台相关工作,不断加强会员机构自律规范和金融消费者风险警示教育,为规范整顿和监管政策有效落地提供支撑配合,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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