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士”别轻易发声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7-09-19 05: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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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对上市公司而言,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引起股价的异动。然而,市场上依然不乏一些借所谓的“内部人士”或“知情人士”之口透露出来的消息。这些消息真真假假,让投资者看得是云里雾里。

  上市公司的任何信息理应通过权威渠道进行披露。这一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披露的义务。同时,对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信息的标准、内容、披露方式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另外,证监会于2006年颁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有明确规定。

  然而,还是有个别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相关人士”无视这一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发声、泄漏消息。

  最典型的当属ST慧球。2016年以来,ST慧球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重大违规,炮制了诸如“1001项议案”等“奇葩”闹剧。公司违反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蓄意挑战监管底线,市场高度关注,投资者反应强烈。

  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发现和价格形成的市场,违反真实客观原则的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将严重干扰投资者的决策判断,会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侵蚀市场运行的基础,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会对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资本市场对信息是非常敏感的,任何的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动。甚至,有些行为还会构成内幕交易。

  所以,对于这些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法律是明令禁止的:不仅明确规定了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且严格规定了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但是,市场上这种误导性的信息还是时不时地出现。而通过梳理,不难发现,不少消息的发出者为“内部人士”或“知情人士”。

  笔者在这里要提醒这些“内部人士”或“知情人士”,千万不要口无遮拦,轻易发声,对外透露不该透露的信息。否则,一旦追究起来,受伤害的肯定还是自己。而对上市公司而言,也一定要好好的管管这些“内部人士”,告诉他们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也要告诉他们透露不该透露的消息将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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