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资者应保持警惕 不要盲目追涨杀跌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7-06-16 16: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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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期货法规知识,提升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于5月5日启动“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聚焦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等投资者权益遭受侵害的多发领域,以案例为载体进行分析解读,生动形象地阐明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旨在有针对性地普及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知识,明晰相关法规底线要求,帮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认清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澄清投资者在认识上可能存在的误区,提高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远离内幕交易”为主题,发布了四种典型内幕交易案例,证券期货系统单位也积极参与开展广泛宣传,分别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同学朋友等从事内幕交易、窃取内幕信息以及泄露内幕信息等多个角度向投资者提示内幕交易的行为特征、规则底线及责任后果。新闻媒体反响热烈,文章在网站和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广泛转发,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以及业内人士纷纷进行解读,传播影响效果显著。据统计,有46家媒体累计刊发64篇新闻和评论,百度搜索相关结果百万余条。

  近日,我会将启动第二阶段以“警惕市场操纵”为主题的活动,相关案例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行为人通过拉涨停短线操纵证券价格,二是行为人在尾市阶段操纵证券收盘价格,三是行为人操纵期货市场合约价格,四是证券从业人员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通过这些案例告诉广大投资者,市场操纵行为扭曲证券期货市场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严重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误导欺骗广大投资者,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市场操纵具有较强的欺诈性和迷惑性,希望广大投资者保持警惕,面对价格大幅波动的投资产品要理性分析判断,不要盲目追涨杀跌、跟风炒作,防止遭受市场操纵的不法侵害。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警惕“涨停板”中的陷阱

  我国股票市场设有日内10%的涨跌幅限制,投资者通常将涨停解读为市场对该股的乐观预期。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涨”的心理,人为制造“涨停板”,吸引投资者跟风买入推高股价,一旦操纵者获利出逃,股价就会失去支撑,甚至出现持续暴跌,使追高买入的中小投资者成为“接盘侠”。

  我们以唐某某为例,来看看涨停板操纵者的手法。他在三个交易日内即完成操纵“X”的“建仓-拉抬-出货”全流程,非法获利3634万元。

  2015年3月23日,唐某某买入“X”214万股,成交金额4144万元,成交均价19.37元,完成建仓。第二天,唐某某从上午10:42开始,以18.91元至涨停价21.32元的价格和100倍于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在短短31分钟内将“X”股价拉至涨停,上涨幅度达12.7%。中午收盘前“X”短暂打开涨停,唐某某又以涨停价和超过卖盘55倍的申买量,5分钟内将股价再次推至涨停。下午开盘后,唐某某继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796万股,形成巨量堆单将股价封死在涨停板上。

图1 3月24日拉抬“X”股价至涨停并封涨停板

  3月25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唐某某以23.45元的价格(高于前收盘价9.77%)申报买入700万股,接近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一半,并在9时19分48秒前全部撤单。按照交易规则,9时20分后将不能撤单,显然唐某某的目的不是真实成交,而在于误导其他不知情的投资者以为买盘汹涌而跟进抢筹,推升开盘价格。果然,当日“X”以22.8元价格开盘,涨幅6.94%。唐某某达到目的,开盘后即反向出货,陆续以22.8元至21.24元价格卖出前期持股,25日“X”价格一路振荡下行,以21.21元收盘。开盘时跟进的投资者恐怕只能望“盘”兴叹,而唐某某早已赚得盆满钵满。

图2 3月25日“X”股价分时走势

  活跃在涨停板上的操纵者和正常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他们在成功拉升股价后随即反向卖出,或者大量撤单以避免真实成交,反映出他们的意图在诱骗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而没有真实投资目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或者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操纵市场的情形,当然难以逃脱证监会的法眼,2014年和2015年唐某某因操纵市场先后被证监会两次行政处罚,为规避监管,唐某某转战香港,通过沪港通继续操纵A股股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2017年证监会再次将唐某某等人绳之以法,前后共开出12亿元罚单。

  唐某某的行为告诉我们,涨停板未必“喜大普奔”,也可能深埋骗局。投资者对于价格非理性变化的股票,不要盲目追涨,要全面考察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同行业情况,注重公司内在价值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没有这些“基本面”的支撑,股价突然涨停,此中恐有蹊跷。一旦落入违法者设下的“陷阱”,将遭受严重损失。假设投资者小明被唐某某的操纵行为误导,因前一天涨停没有买到,忍不住于3月25日以22.8元的开盘价买入100万元的“X”,则当日浮亏就将近7万元。因此,投资者应当树立并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规避损失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不盲目追涨,不参与市场过度恶炒,形成良好的投资习惯,妥善管理和防控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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