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管立法提速 30万亿理财资金临变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7-05-20 0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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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

  在商业银行“强监管”的2017年,理财资管新政的出台或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5月15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指出,要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在拟出台的46项立法工作中,理财资管的新规在市场反响较为强烈。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商业银行理财资管政策的酝酿已经两年多了。该项新规与当下资管行业迅猛发展相伴而生的风险息息相关,尤其是“影子银行”通过信托、券商等资金通道逃避监管、违规套利的途径将被堵死,而较成熟的银信合作模式将直接面临转变。

  监管“紧箍咒”

  如今银行理财资金的规模接近30万亿元,但是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法规却迟迟没有到位。部分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的新模式和新问题非常突出,其风险也正在不断积聚中。

  事实上,早在2014年12月银监会就银行理财业务新规发布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业务作出全面详尽的规定,但是此后一直没有新进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法规仍延续2005年颁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政策。然而,十几年间银行理财在规模和模式上均有翻天覆地的变化,法规的约束已经严重滞后。

  2016年7月底,银监会曾向市场透露正对现行监管规定进行系统性梳理整合,结合当前银行理财情况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如今9个月过去,监管“紧箍咒”已经越来越紧,市场现行的诸多业务可能也会在监管风暴下被迫转型。实际上,在今年颁布的很多规章中,银行资管理财均有所涉及。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就已经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中所存在的“嵌套过多”“杠杆过高”“结构复杂”“信息披露不完善”“期限错配严重”“跨市场”等问题,并要求各家银行对其自身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监管机构。

  “如果以上的监管措施落实的话,银行原有的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就会发生比较大的改变。”一家股份行人士认为,新规的出台肯定会对现行的业务产生直接的影响,但是对银行长期发展的风险控制则是有利的。

  “股市的波动、万科事件、炒楼炒地等等一系列的风险均牵涉到银行理财资金,监管也意识到资管理财的投向和底层资产的重要性,也是现在法规约束的薄弱点。” 该股份行人士认为,监管部门的关键点在于有效监测,对于风险点把控后才能做到“堵旁门,开正门”,但是由于业务模式链条长和跨监管部门的原因,目前准确的监测较难实现。“太多的资金通过券商、基金、信托等等通道业务投出去,加大了监管难度。”

  据了解,去年新版征求意见稿曾经禁止银行非标理财对接券商基金资管,这也是该新规最具“杀伤力”的一条,但是市场尚未落实。相比券商资管计划,信托与银行同属银监会监管,信托计划持有的非标投资监管层相对容易识别。若穿插券商资管通道,监管层对底层资产识别难度将增加。

  银信合作模式受考

  “如果按照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资管理财的新规将直接利好信托,但是却在模式合作上有较多要求。”光大银行相关人士称,一些风险业务可能会有所调整。

  记者了解到,银行与信托的合作模式较多,但是不少业务也处在灰色地带,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代销”“代持”“出表”“资金池”均在其列。

  “在银信合作代销模式中,商业银行处于强势地位,往往在项目选择、尽调、审批等中拥有主导权,信托只在其中赚取较少的通道费。实际的操作中,代销银行往往还会附带隐性的回购条款,风险往往在于责任不清和尽调不彻底。”一位市场人士称。

  该市场人士表示:“有的银行直接拿项目找信托公司包装成产品在银行兜售。信托类似于通道,却在明处要承担责任,而项目出自银行却在明面上规避了责任,而双方又会由于责任的不同在尽调上放松警惕,国有大行也曾在这块暴露过风险事件。”

  同时,银信合作中的“代持”资产在市场上也较为流行且规模不小,较常见的模式在于隐藏不良资产,即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转手信托包装成产品,然后进行兜底,通过理财资金或者市场资金对接。

  “如果是同一家银行,信贷风险被转嫁到了理财业务上,通过腾挪来换取时间,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如果是对接市场其他银行的理财资金,其中的兜底履约就成为了关键,风险还存在传导可能。”上述市场人士认为,该业务不仅涉及业务的合规性(隐性担保),还存在风险责任认定。

  在传统的银信合作中,更常见的还有嵌套在资管计划中的信托资金放贷。为了对限制性行业或公司实现资金放贷,商业银行可能会通过券商和信托的配合将项目包装成资管计划,然后使用银行的理财资金对接。

  “很多银行资金绕道流入到限制领域和房地产,方式多样,但是银信合作是模式中的一种。”上述市场人士称,由于底层资产的不清晰,这种模式甚至还会突破直接授信的规模限制,风险判断可能失衡。

  此外,在创新的银信合作中,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池合作协议,通过银行客户认购,信托公司滚动发行产品的模式也存在风险责任不清和脱离监管的情况。事实上,银监会过去几年已经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清理非标资金池。

  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在两会期间也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督促信托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加大非标资金池的识别和清理排查力度,同时,研究建立信托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丰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具箱,加强对信托产品流动性和期限结构分析,督促信托公司提高对相关风险识别、计量、预警和控制能力。

  “银行理财资金的规模庞大,需要一部专门的法规来规范。比如在银信的合作中,对于信托公司的增信或者回购业务是否合规等等,都需要政策上明确,同时还涉及杠杆和风险计提。从目前市场业务和监管情况看,纯嵌套和规避监管的模式肯定是会改变的,典型的是套利和限制性领域放贷两块。”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认为,银信合作未来还是要趋向于标准化的业务,实现信息的透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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