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池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被罚款20万元。
池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徽商银行池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池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单位 | 名称 | 徽商银行池州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涂有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池州银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