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今日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明确提出今年将完成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通知》要求,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要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具体来看,2017年计划完成立法项目共46项。值得注意的是,这46项中仅有11项为修订类法规,其余均为即将新制定的项目。
这46个立法项目中,代拟行政法规4项,规章11项,规范性文件31项。其中,代拟行政法规包含《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信托公司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11项规章中包括《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则包含《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条例》、《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等。
《通知》要求,立法工作要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依法履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流程报批。
“起草部门要进行起草前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指导性。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要与法规部共同举行听证会,协调处理各方面意见。”《通知》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