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上海银监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3号).2012年、2013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上海银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3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7〕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胡庆华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2012年、2013年,该分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