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企业昨获IPO批文 筹资总额不超过38亿元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7-01-21 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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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今年第三批IPO批文1月20日下发,共有10家企业获批,筹资总额不超过38亿元。由此,今年以来已经有34家企业拿到了IPO批文,筹资总额不超过127亿元。

  具体看,上交所5家,分别是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1家,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4家,分别是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因此,本次将有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直接定价发行。由此,直接定价的企业数量达到了8家。

  证监会要求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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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常态化发审新趋势:证监会严管叠加廉政 内外兼修严把大门

  过去的一周,市场有关IPO常态化的讨论争论不休。而在1月20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通过另外两项政策表达了对IPO保驾护航的决心。

  首先是证监会通报了2016年四季度首次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结果,另外还公布了有关发行审核廉政。

  “严管和廉政,一内一外两个方向的政策很好地给予了市场IPO常态化下的信心,让优质的企业可以顺利在A股市场IPO。”北京地区一家大型上市券商投行部人士分析到。

  严把IPO大门

  除了IPO常态化下,市场担忧会形成资金“抽水效应”,另外一点有关IPO发审提速的质疑是企业质量是否能得到保证。

  在1月20日的发布会上,证监会给予了有力的回应。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2016第四季度开展的首次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结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此次现场检查共涉及12家企业。其中,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基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因为存在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部分贷款发放至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和存在销售收入确认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财务人员兼职关联方财务工作、未披露部分关联方关系、销售佣金实际情况与披露信息不符等问题被证监会点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证监会获悉,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还包括部分企业存在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会计核算不规范,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等问题。

  除此之外,证监会也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此次检查重,对于部分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存在的对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核查不充分、重要事项核查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执业质量问题,已移送证监会相关部门按程序处理。

  实际上,此次现场检查是此前IPO从严监管政策的延续。

  2016年6月底,证监会表示已经专门部署了针对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

  不仅如此,2016年以来,证监会也对保荐机构进行过最少两轮包括自查在内的核查。

  事实上,尽管目前的范围将不仅限于IPO、借壳上市排队企业,甚至连部分撤回材料或申请被否的IPO项目也可能成为核查标的。

  “现在一些项目不仅针对排队审核的企业,就连撤回材料,甚至连申请被否的公司也可能成为被核查底稿的对象。”北京地区一家大型上市券商投行部的人士表示。

  而辽宁振隆特产申报期间财务造假,尽管撤回材料,但依旧被追责的案例,更是对市场起到了非常大的威慑力。

  不难发现,2017年证监会将会延续IPO从严监管的态度。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稿,2017年证监会否决了包括杭州华光焊接、广东日丰电缆在内的5家公司的首发申请。被否公司比例高达17.2%,较前几年大幅上升。

  张晓军也在发布会现场讲道:“2017年证监会将继续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防止带病申报,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对IPO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廉政约束发审权利

  除了严把IPO大门,证监会今日发布有关发行审核廉政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IPO政策。

  “今天证监会发布的这几个规范和约束发行审核权利的政策便可以看作是针对IPO的廉政,尽管没有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直接,但从发行审核内部进行约束,也是促进IPO顺利推进的措施。”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讲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今次发布的廉政都是基于2015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的框架之下。

  先是2015年底发布的两个履职回避规定,即是作为《意见》有关对于防范审核人员和发审委委员在审核工作中的利益冲突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作为具体措施之一。

  此次修订更加细化了涉及亲属的回避事项,做到制度上不留死角。

  张晓军表示:“本着与发行业务的相关性和影响发行业务的重要性原则,对需回避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从实际情况看,可能影响发行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复杂多样,为了实现制度的广覆盖、增强制度的有效性,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我会及时对两个规定进行了修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首先将回避范围指定的更加严格。涉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在监管对象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任职的,无论其职务高低,均应回避。而对于其他相关亲属在监管对象或者相关中介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无论其从事业务是否与发行业务直接相关,均应回避。

  其次增加了本人主动回避条款,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可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后回避。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同时制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工作预约接待办法》。该政策也是基于《意见》要求对发行审核接待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行监管服务水平,多渠道防范发行审核廉政风险。(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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