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8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硕人科技被否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6-12-16 19: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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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网

  据证监会网站16日消息,8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分别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被否,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公告如下: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8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8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与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仲裁、复议事项的最新进展,发行人对相关收入、应收款项等的确认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应收账款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5年、2016年1-6月脱硝催化剂的应收账款大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因,相应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除尘设备应收账款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对照可比公司分析其合理性;除尘设备不同客户间信用政策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实际执行情况,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时间节点,除尘设备性能试验是否存在延后或没能按期推进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关合同暂缓或延期的情况;(4)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期后回收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截至2016年6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期后回收情况;发行人的服务协议/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应收款逾期的违约条款,该等条款能否得到实际执行;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是否合理,结合客户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质保金的账龄构成,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等其他纠纷;是否存在质保金逾期的情况;(6)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各报告期按合并口径计算的主要客户情况及其占比,发行人主要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显著依赖,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出现订单延迟或者取消的情况。浙江恒逸(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的进展和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缓建、延期风险。根据在手订单的实施情况,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及经营业绩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均薪酬逐渐下降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现状。未来的薪酬趋势。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并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薪酬支出的核查过程。

  (三)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品种、市场地位、产能、产量、售价、单位成本(料、工、费)等因素,进一步说明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报告期的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相关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外协厂家同时是其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协加工费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与外协厂家之间是否有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是否存在主要客户订单推迟、中止或终止执行的情形。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我国汽车市场、摩托车市场的发展及竞争现状、发行人的竞争优势,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发展状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相关募集资金项目的发展前景及带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7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7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15年9月,发行人全资设立石家庄硕人。2015年12月,发行人将所持有的石家庄硕人100%的股权转让给刘永辉、陈力恩。发行人称转让石家庄硕人的原因是其需全权负责项目小区的供热事宜,此种运作模式已属于供热业务,与发行人目前的供热能源管理模式不符。(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转让理由与申报材料中关于供热托管运营服务模式的表述是否矛盾,并解释说明转让给刘永辉、陈力恩的合理性,石家庄硕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大额或有负债或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刘永辉、陈力恩是否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存在关联关系;(2)2016年1月到6月期间,发行人共向石家庄硕人提供借款55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提供上述借款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未来是否有直接或间接回购石家庄硕人或其业务的安排,未来是否会继续给石家庄硕人提供业务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劳务外包的作业劳务量大但技术含量不高,在项目工期较短,人手紧张时,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能充分核查外包施工方业务资质即安排施工方进场施工,导致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外包施工方不具备资质而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有无核查外包方资质的规章制度,如有,请简述核查过程;(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外包施工方的前述资质瑕疵对发行人工程承接合同的履行和施工质量会造成何种影响,对施工合同有何种影响。

  3、根据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发行人通过冰派科技对部分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发行人以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员工未来服务期间限制条款以及转让价高于账面净资产为由,没有确认股权激励成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股份支付事项,无需确认股权激励成本,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以及私募股权基金入股价格等相关因素,说明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供热计量改造业务存在独立实施(独立招投标、联合招投标)、联合实施两种方式。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热计量改造项目采取联合投标和联合实施的原因、会计处理、联合方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市场原则。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5、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2016年1-6月净利润为负。(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去年同期订单的取得情况,并结合最新财务数据说明发行人截止目前的经营成果情况;(2)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2016年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以及持续盈利能力发表意见。

  (三)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的2015年末、2014年末的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103,723,271.51元、57,785,965.96元,同比增加79%;发行人披露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中列示的“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2015年、2014年分别为7,358,433.84元、6,178,640.92元,同比增加19%。2015年固定资产大幅增加,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增加不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2、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销售回款存在以下情形:(1)利用个人账户收款;(2)第三方付款;(3)现金收款。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述情形发生的原因、持续的时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四)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对TCL和Intel两大客户实现的收入为:9,085.70万元、15,439.42万元、19,381.83万元和7,224.05万元,实现的毛利分别为3,394.52万元、5,994.34万元、7,657.96万元、2,523.9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对Intel、TCL两个客户实现的毛利合计占比分别为39.34%、50.54%、52.60%和31.59%。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对TCL和Intel业务今年上半年出现大幅下滑的原因、今年下半年的情况和未来的趋势,相关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相关内容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7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7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发行人有机硅橡胶生产设备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锂电池生产设备销售收入不断上升,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有机硅橡胶生产设备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及未来的趋势。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2、报告期,发行人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00万元、132万元、1,020.46万元和432.2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20%、3.98%、37.45%和18.75%。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361万元、2,574万元、1,527万元、1,352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趋势,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依赖,盈利能力是否存在进一步恶化的可能性。

  (二)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劳务采购占通信网络设计业务成本分别为22.43%、18.70%、24.13%和25.01%,外协人员主要负责概预算基础数据的初级统计、勘察工作的具体测量等较基础、初级的工作,发行人主要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方案制定等涉及设计原则、模板、方案类的工作。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劳务采购的真实性、合规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2、发行人2013年-2015年从采用劳务法确认收入改为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方式,相应报表项目金额变动较大,其中存货余额分别调增5,951.49万元、8,707.26万元、8,963.89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存货调增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每年调整的时间节点,调增存货的类型、名称、所处完工阶段,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等。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申报材料显示,股份公司变更设立日期为2009年12月2日,2010年1月进行上市辅导。2010年,发行人通过昆山华恩电子对飞荣达电子(昆山)增资的方式解决昆山华恩电子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首次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为2015年6月23日报送的申报稿。报告期内,发行人有九家关联企业被注销。其中成都飞荣达和合肥飞荣达曾为发行人子公司,赛络泰科(深圳)为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升海为实际控制人的外甥女刘珊珊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赛络泰科(深圳)、江苏升海、吴江新盈、格优绝缘以及赖优萍存在关联交易。(1)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上市辅导期间的规范性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2)请发行人代表明确说明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赛络泰科(深圳)和赖优萍的关联交易,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4)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期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1,936.37万元、471.82万元、847.16万元、1,844.21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截至目前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明细以及承兑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出票人未履约而调整为应收账款的票据,发行人是否存在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提前承兑的情形,发行人到期的已背书应收票据是否出现过票据持有人行使追索权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股权结构在申报后发生变动,2015年10月、12月,陈乃雄持有的公司1%、9%股份分别被司法强制过户至陈稳进、嘉和融通名下,陈稳进、嘉和融通将获得的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实际控制人马飞。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陈稳进、嘉和融通委托陈乃雄代持发行人股份的原因;陈乃雄是否能够上诉追回陈稳进、嘉和融通被强制执行后又转让给马飞的股权,从而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稳定或产生纠纷;(2)陈稳进、嘉和融通与陈乃雄签署《委托持股信托合同书》的时间与主要内容;陈稳进和嘉和融通作为职业投资人和专业投资平台,委托陈乃雄对发行人投资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马飞受让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代持行为;(4)陈乃雄对上述股权的强制过户有无异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贝格斯一直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导热硅胶的采购金额占发行人采购总金额比例最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与贝格斯采购合同的原因,是否符合披露要求;(2)是否存在失去与贝格斯特殊合作地位的情况,目前发行人是否获得特殊经销/代理资格证书;(3)与昆山市中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近五年内是否存在收购股权/资产/业务的意向。请保荐代表人说明访谈汉高/贝格斯有关人员的具体职务,其是否能够保证访谈内容的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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