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和交易所将加强对公司债的检查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6-09-30 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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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要求公司债承销机构应该遵照要求完善内部制度,证监会和交易将加强对公司债的检查,更好服务于三去一降一补。证监会批复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公司债券簿记建档指引。

  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簿记建档相关指引 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业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制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是根据证监会整体安排,经多轮征求市场意见和讨论修订后发布。《指引》的推出,旨在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指引》充分结合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自身特点,涵盖现有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大公募及小公募)簿记建档业务,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定价和配售行为,防范利益输送。《指引》具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簿记建档业务进行了规范:

  规范簿记建档业务的各要素,包括范围、簿记场所、业务涉及的各参与方、簿记现场的要求及簿记建档的基本做法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在承销机构自有场所进行簿记,也可以选择在交易所簿记建档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于产品设计灵活、投资者数量少以及非公开发行等特点,暂不作强制簿记要求。

  规定簿记管理人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完善工作底稿存档制度。《指引》规定了各参与方应履行的职责,包括明确簿记管理人职责范围并强化其内控管理制度,明确簿记建档中以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防范各种风险,禁止参与人在簿记建档过程中违反公平竞争、进行不当利益输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等。《指引》还明确了簿记建档管理人保管簿记建档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相关要求。

  明确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交易所可以联合证监局不定期开展簿记建档检查工作,如有违反《指引》的,可以给予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书面警示、约见谈话和上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措施;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指引》规定的,交易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

  《指引》具有操作性、实用性和灵活性,进一步明确对参与人的相关要求,对规范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定价、配售行为,防范利益输送等方面将发挥较大作用。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簿记建档相关参与方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照《指引》的规定建立各项内部制度,本所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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