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消息,证监会晚间公告: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宽券商融资渠道,确保证券公司业务稳步展开。
问:据了解,证监会准备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融资渠道,请问有何具体措施?
答:有两条措施。一是根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规定,前期有20家证券公司开展了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效果较好,因此,我会今天决定,试点扩大到所有证券公司,允许其通过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交易场所发行与转让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二是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确保证券公司业务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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