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4-10-17 15: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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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保壳”机遇凸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之日起30后生效。

10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信息汇总

  证监会:退市制度需交易所发布配套措施予以落实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优胜劣汰,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保护投资者权益,退市制度基本原则是,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要求,立足于交易所作为实施主体的地位,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规范,针对退市制度较为突出的问题,做出的细化规定,总体而言,退市制度是对现有法律制度在现有操作层面的具体规范,属于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需要交易所修改配套规则予以落实,最终发布实施。

  证监会:从五方面改革完善退市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从五方面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第一,实施主动退市制度;第二,明确实施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一年内交易所作出终止交易的决定;第三,严格市场类强制退市指标;第四,完善配套制度安排,设置退市整理期,第五,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证监会:退市制度较征求意见稿在5方面进行了修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7月4日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方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139条,有效意见35条,总的来看,社会各界对退市制度评价正面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正式发布的退市制度在五项进行了修改,第一,进一步完善主动退市的程序,两个三分之二,增加了”需经过出席的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二,明确了强制退市的标准,增加了信披违法的因素;第三,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意外情形;第四,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补充规定“涉及重组,在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交易前有股东大会通过,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进行表决,交易所根据表决结果进行安排”;第五,扩大了相关主题股票减持的情形。没有采纳:弱化财务类指标等、进一步完善司法维权制度,这些都需要法规建设予以配合。

  证监会:退市制度“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退市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指导交易所落实退市责任,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通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的有关通知,明确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事项。有多方面内容,有督促证券公司做好沪港通业务工作;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等三方面督促证券公司做好后续工作;规范证券公司收取沪港通业务的佣金行为;明确沪港通投资咨询的相关要求,证券公司向香港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的,应该接受香港交易所监督,香港持牌机构,以及内部关联机构的名义,比如合资证券公司向内地投资者涉及香港股票,应该由内地注册的证券分析师在研究报告上署名;明确自营在参与沪港通业务要求等。

  证监会:委托交易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调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 证监会发布委托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规定,在委托内容等方面,对委托调查行为进行了规范。张晓军表示,这并不意味着证监会、派出机构不再进行委托调查,案件调查还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主,交易所只进行行政处罚的调查和取证,处理还是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来实施。

  证监会:正进一步研究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的规则

  针对证监会要在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吸引符合一定条件,但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证监会在研究专门层次时,需要统筹考虑全盘谋划,与证券法、注册制改革要有机衔接起来, 证监会正在进一步研究论证相关规则。

  证监会:正在调查超日太阳 程序完成后公布结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近日公布的超日太阳相关公告,还需提交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等,各类债券人都可以进行司法程序提出利益诉求,证监会对超日正在调查中,相关程序完成后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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