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十条措施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4-08-01 15:55:26
  • 点赞
  • 104
  •   ♥  收藏
  • A
    分享到: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日表示,证监会学习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召开视频会议,肖钢表示,国务院会议对激发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活力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


  第一,狠抓落实把工作落实,确保国务院政策能够落实到位,证券系统要梳理各项任务;


  第二,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以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的一整套发行安排;


  第三,完善创业板制度,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第四,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活跃交易,丰富融资工具,完善推出做市商制度;


  第五,在清理整顿基础上,发展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


  第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尽快出台私募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私募的法规监管体系;


  第七,对证券公司资管、实投、理财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


  第八,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将交易所债券的发展主体扩大至公司制法人,推出股转系统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品种,建立健全债券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奖励诚信惩罚失信;


  第九,培训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对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运用交易所进行运营,保值增值进行服务;


  第十,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棚户区改造,重大设备租赁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交易所市场上市。

8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信息汇总

  证监会:股票ETF期权在积极准备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日表示,目前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股票ETF期权的准备工作,在各项准备情况的基础上将推出ETF期权,至于其他期权品种需要在股票ETF期权平稳运行后,总结经验另行研究。

  证监会:近期市场行情向好有三重因素影响

  今年七月以来,尽管创业板股指有所下跌,但上证、深成指均有明显的涨幅,有市场人士分析中级行情已开启。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月1日表示,近期大盘蓝筹走势好于中小市值股票,形成目前这种行情主要有多重因素:一是宏观经济稳中向好。二是市场流动性比较宽裕,融资成本有望下降。三是改革措施的效果逐步显现,包括沪港通,优先股试点、蓝筹股ETF等消息带来的影响。

  证监会:沪港通登场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对于有媒体报道称沪港通10月13日登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日表示, 目前沪港通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既定计划进行,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目前,多家券商提交了沪港通的申请,按照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规定,正在对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具体时间将视技术系统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确定。

  证监会:多渠道引入长线资金投资资本市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月1日表示,多渠道引入长线资金投资我国资本市场,是证监会长期的工作任务。截至五月末,基金、保险、QFII、RQFII四方面持股市值分别为1.13万亿、4404亿元、2917亿元、3149亿元。

  证监会:股转系统做市业务有三方面积极影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日表示,本周末,股转系统将启动第一轮做市业务的全网测试,检验做市业务的正确性和准确性,日后将做全网测试和通关测试,力争八月底按计划推出做市业务。

  邓舸指出,对挂牌、投资者的培训和推广,为做市业务营造活力。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将给主办券商、挂牌公司产生积极影响,一是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公允的报价服务,为引入外部投资者、股权质押融资提供定价参考;二是做市有利于主办券商提高做市定价、估值营销的水平;三是做市商以自有资金进行交易,双向报价有利于增加市场的稳定性和吸引力。

  证监会:40家挂牌企业启动了做市的内部程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日表示,截止7月31日,有66家主办券商提交了做市业务的备案申请,46家主办券商获得做市备案,股转系统也已经组织78家启动了三轮的做市业务测试,对做市业务进行了检验和完善,40家挂牌企业启动了做市的内部程序。

  证监会同意郑商所推出铁合金期货合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月1日表示,证监会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铁合金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根据市场状况和准备工作确定。

  证监会新设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委员监督电话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日表示, 为了进一步完善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委员的监督方式,证监会加强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反映渠道,新设委员监督电话、信箱、邮箱,监督电话01088060398。

  证监会回应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增加买方代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月1日表示,此次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调整,大幅增加了来自买方代表,委员结构更趋均衡,是为了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强信息披露需求方的力量,促使发行人加强信息披露。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