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准备提交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信托法”)的相关建议。
张智富说,信托法自2001年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20年来,随着国民财富的持续积累和增长,财富管理需求日益迫切。信托因其具有财富管理的显著制度优势,在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服务社会民生的财富管理及服务信托领域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张智富认为,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而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则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的重要基础设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意义重大。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登记的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制度不完善,影响了信托功能的发挥和信托本源业务的开展,给市场交易增加了不确定性因素,不利于信托行业的深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为有效落实信托财产登记,促进信托行业深化转型发展,张智富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修改信托法第十条关于登记效力的表述,建议将第十条修改为“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将登记生效主义转变为登记对抗主义。二是针对需要办理信托财产登记的不同财产类型,信托法第十条可以添加相应款项,对信托财产登记的财产类型进行分类,并明确其对应的有权登记机关,明确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要求,探索建立各有权机关分别登记,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统一提供信息查询与披露服务,并由信托监管机构统一协调的模式。三是针对非交易性过户的信托业务,出台新的信托行业规章制度。四是调整信托定义,承认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
张智富说,建议尽快将修订信托法列入日程,修改完善信托财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依法制定信托财产登记相关细则,明确信托财产登记的主体、内容、程序、效力等核心内容,实现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推动信托制度基础设施的完善。信托法修订与《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行业监管规则将会共同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助力信托制度功能发挥和信托本源业务的开展,促进信托行业深化转型和稳健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创造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