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心太狠!侵占公司946万后亲手杀儿,内控不好等于谋财害命!
久思财税思思老师
2020-07-27 15: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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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摘自《羊城晚报》2020年7月20日报道:

广州一家公司的出纳挪用了公司总计超过946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来偿还债务,但仍然背负着沉重的债务。他感到无力偿还债务,并想自杀,因为他担心事情会透露出来。

2018年9月21日晚上8:46,两人向警方报案,一名妇女跳楼逃离广州番yu区桥南街南堤西路一定数量的建筑物。人群已经在120点到达现场。

警察赶到现场,得知那个自杀的女人叫彭某娟。她承认自己将七岁的儿子梁勒死了,并从南迪西路402号的一栋大楼跳下自杀身亡。

跳下建筑物的女子已被送往医院接受紧急治疗,其生命暂时没有危险。她声称在南迪西路21号402室勒死了儿子,警方对此进行了核实。同一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验证确实发现了一个大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娟自2007年4月起在广州一家贸易公司担任出纳,主要负责公司银行业务(包括现金提取,转账,收据收据等)以及公司支票和转账业务委托书。 。

从2015年5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彭某娟利用他的工作便利和公司管理漏洞借出公司的财务章节,理由是该章节需要处理银行业务,支票支取现金和填补虚假的业务权力律师,伪造银行流量等方法,通过提取现金并将其转入他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侵犯了广州一家贸易公司的资金9,462,231,300元,以偿还其个人债务和生活费。

被告人彭某娟的职务侵占了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9,462,231.13元,仍然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她感到无法偿还,并担心事情会被揭露并想自杀。同时,彭某娟担心自己的7岁儿子受害人梁(2011年6月出生)因此无人看管,并因此而被其他人嘲笑和欺负,因此她想到了在自杀之前杀死了受害者梁。

在自杀之前,她担心自己的7岁儿子会被别人嘲笑和欺负,并杀死了她的儿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故意杀人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他16年有期徒刑。年。

(以下摘录来自判决)

经本院核实,被告人彭兴娟自2007年4月起在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出纳,主要负责公司银行业务的处理(包括取款,转账,单据收据等)。并保留公司支票和业务委托书。2015年5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彭兴娟利用工作便利和公司管理漏洞借贷公司财务章节,理由是必须处理银行业务,使用支票提取现金,填补虚假的业务权力。律师,伪造银行转账等方式,提取现金并将其转入他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侵犯了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946,223.13元,以偿还其个人债务和生活费。

检察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已证实了上述犯罪事实,这些证据已出庭并经过盘问,本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1.被告人彭兴娟的供认证实:我曾在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出纳,主要负责公司的银行业务(包括取款,转账,汇款单的收据和开具的对账单)。银行等)和报销业务。我从2015年5月开始挪用该公司银行帐户中的资金,并通过伪造该公司名下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帐户交易明细来隐藏该公司的真实银行帐户流量,以便提取现金,将资金转给其他公司的公司银行帐户,然后转入。我名下的方法非法将公司的多个资金当作自己的资金。早年,我的前夫梁由于工厂经营失败而欠下了超过一百万的外债。因此,我们借了高利息的外国贷款。因为利息太高了,我前夫的收入又负担不起,所以我开始了公司资金的构想。在这个恶性循环中,该公司的900万元人民币以上被非法当作自己的财产。自从我担任出纳员职位以来,我实际控制和使用了该公司名下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其中,2015年提取17笔,共计102.2万元,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提取17笔,共计128万元,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提取20笔,共计1348.646万元, 2017年1月至9月共提取现金26笔,共计179.62万元;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共提取现金7笔,共计760,000元; 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共提取28笔现金,共计2,233,107元,十三笔现金从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我个人全部撤回柜台上的共计1191.378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我公司与广州亿捷燃料油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关系。因为从银行柜台提取10万元以上需要提前预约,手续繁琐。我告诉我的老朋友梁某2我是否可以给公司一个银行帐户来转移该帐户。她提供了广州市宜杰燃料油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份。我的银行帐户已发给我,过去我曾转入许多资金,并要求梁将款项转入中国工商银行的多个银行帐户,我叫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从2015年到2018年,共有32笔现金提取,总计279,738,419元,这是我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并在取走公司资金后归还给公司的钱。实际上,我考虑过在将来偿还该公司的款项。我的月工资是3900元,公司还没有欠我工资。我的名字下有房地产。地址位于番yu区南堤西路21号南楼402室。中国工商银行的抵押贷款超过40万元,平安银行的个人贷款为20万元。

公司的老板俞某杰信任我,并给了我公司支票以保管。公司的章节不是我保留的,但我经常借用它。我发现该公司的资金管理存在漏洞。我的老板没有去银行和解。自2015年以来,我一直使用支票的便利性,我可以向公司借用公章去银行。在赚钱时,我从公司借了一张邮票,并使用了支票从公司帐户中提取现金。我不记得我提取了多少现金。从2018年开始,我开始通过转账向我朋友的公司转账,然后她将其兑现给我。我不记得有多少钱了。我总共从公司拿走了900万元。我联系了大街上的造假者,制作了伪造的银行公章,制作了伪造的银行公章,打印出来,然后将伪造的公章交给了公司。我用挪用的钱来还款和支出。

我告诉梁某自己做生意,并请他帮忙收钱,然后将现金提取给我。同时,我向他借了65万元。利息是每月4.5美分,有些是7美分,所以我会还给他。她同意了。她不知道我挪用了公司的钱。因为我想偿还高利贷,所以我挪用了公司的钱。我的前夫以前在服装业务上欠了100万美元的外债,后来又开了一家小型服装加工厂,亏本欠债。梁的母亲中风了,又花了20万元。我们只能借高息钱。我不停地借钱还贷,后来又借了900万多元。我无法偿还,只能挪用公司的钱来偿还。

有时我去澳门赌博,总共损失了约200,000。 2014年,我和梁某冲动离婚了3。梁3不知道我挪用了公司的钱。我的债权人包括邵1,黄1,梁2,凤2,萧默媛,“阿默1”,“阿姨刺绣”等等。这些小额贷款就是我所说的要偿还信用卡,并且我会在借款后尽快偿还。大笔贷款是借高利率借来的,我不是写欠条,只是在微信上写,通常都是短期贷款,我用它们来偿还其他高价值贷款的利息。我已经与Liang 2和“ A Mo 1”写了一份贷款合同。 2015年,我经常去澳门。有时我去赌博,损失了200,000至300,000。我前夫的房屋贷款大部分用于还款,一小部分用于日常生活,有时一小部分不能用于营业额。对于我们的孩子,我的前夫无法偿还贷款,所以我帮助他偿还了贷款。只有邵知道我们的离婚。

2018年9月13日,我的公司帐户中有27257.13元,我已从公司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解金支行提取了该笔款项。我应该把钱还给公司,但是我自己花了,没有付款。到公司。我公司帐户中的利息增加了19380元,手续费增加了95.22元。这是因为我将钱存入公司帐户中,导致公司帐户中的利息很小。为了防止人们发现我拿走了公司的钱。 ,我增加了19380元的利息,而我进行假交易时的手续费为95.22元。我已经用信用卡套现以偿还贷款利息。 Liang 3随身带了四张信用卡,没有钱时我会用它们来兑现。我用公司的钱还信用卡的钱。

我从2013年开始向肖某元借钱,金额从几万元到20万元不等。贷款期限为几天到一两个月,并且将在期限内偿还。还用公司资金偿还了。我从黄1借来做借口。

2010年,梁先生的生意欠款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我们没有收入。我们只能借高利贷来偿还它。我们不断借贷和还款,并且不断滚动,这导致我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利息。和本金的一部分。 2013年,我开始收支平衡。我从工行借了80万元,可以用一段时间。在2015年,我开始接受公司的资金。我一家人的日常开支基本上是我的薪水收入和花店的收入。高利贷,在线贷款,消费者贷款和银行贷款的其他还款都是公司的钱。我从2016年开始在澳门赌场赌博,总共损失了大约两到三百万人民币。他于2018年1月开始投注Mark 6彩票,总共损失了80,000元。

我的月薪是3900元,花店的收入有一半是我哥哥用的,其余的都是我们两个人用的。估计我一年能挣8万元。我一家人的日常开支大约是每月2万元。此外,我还必须每月偿还银行贷款4万元,每月个人贷款利息40万元。银行贷款包括前夫每月9000多元的房贷,工行每月3000余元的房贷,工行每月4000元以上的车贷,平安银行的二手房贷。贷款每月超过18000元。收入。在2015年和2016年,我没有给公司带来太多收入,只有几十万元。我考虑不再使用它了,我也偿还了这笔钱,但数额很小。后来我的贷款额太大了。不再。我每月还款46万元是从公司帐户中提取的款项。我还借了在线贷款和消费贷款,还款钱也是公司的钱。我借的人是邵1,黄1,梁2,“横仔”,“阿莫1”,还有一些不记得名字的人。有些已经还清。总人数超过10人。 。我为邵1借了约650万元,为黄1借了约150万元,为梁2借了约50万元,为“横仔”借了约50万元,为“阿牟1”借了约20万元。

我和梁2是朋友。从2008年到2012年,我从她那里借了小笔钱。她没有向我收取利息。 2012年之后,我开始向她借钱。从2012年到2013年,我分几期共借了50万元。每月利息为3或4美分。在此期间,我偿还了本金100,000,然后每月定额还款。利息为14.5万元。在那之后,我经常从她那里借钱,金额从数万到40万不等,全部都是短期贷款,还清了利息。截至2018年4月1日,我欠他的本金总额超过150万美元,案发时我还欠她约110万美元。我从邵1借钱来偿还梁2的贷款,另一笔钱是用公司的钱偿还。梁2提供了广州逸杰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来收取款项。起初,没有手续费。后来,我给了她1%的钱。广州一杰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梁先生会问我是否要先还钱。如果我拒绝,她将使用她自己的帐户将钱转给我,我将再次使用。这笔钱仍欠其他人。

2.受害的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节的声明和身份证明书确认:我是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之一,负责任为公司的整体工作。彭兴娟在我们公司担任收银员,负责公司银行业务(现金提取,转账,在银行收到汇款和账单)以及公司偿还业务。他于2007年6月左右加入公司。2018年9月20日,由于我公司需要购买商品,需要支付约800万元的商品,我告诉彭兴娟将款项转入客户的银行帐户。 2018年9月21日上午,我发现彭兴娟突然缺勤,没有向公司里的任何人请假,无法联系她。我知道她在乔南街开了一家花店,所以我派人去花店找她。花店隔壁的老板告诉我的同事彭兴娟,当时出事了,在医院救了出来。我们一起去医院,发现彭兴娟周围有很多警察。在得知彭兴娟杀死了儿子后,他跳楼自杀。当时,我们以为这是家庭冲突,所以我们安排了曾某雯接任她的工作。曾某文到银行柜台转账时,被告知账户余额不足,余额仅为299447.36元。但是,该公司当时的帐户显示该帐户仍有超过1100万元。帐单对帐单一直由彭兴娟与公司的会计师冯1联系在一起,而冯1通过上述帐单建立了帐户。我立即要求曾某文打印出印章帐户的运行详细信息。之后,我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核对账目,发现彭兴娟从2015年5月25日至2018年9月20日通过现金提取和转账从公司挪用资金共计9,442,941元,原因是提交了虚假的银行交易明细。彭兴娟挪用大量现金,共计5956,790.77元,转入广州市亿杰燃油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共计345,8893.1元。我没有亲自为每项业务贴上财务章节和法人章节,我完全不知道。

如果从银行帐户提取现金需要执行以下步骤,彭兴娟首先填写现金提取支票的金额和提取现金的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将支票和付款单一起发送给我,然后盖好支票的正面和背面。在财务章节和法人章节上,我最终将支票交给了彭兴娟,从银行提取现金。如果要转移银行帐户,需要执行以下步骤,则彭兴娟首先填写银行特定的业务委托书,受益人和汇款人的信息,然后填写业务委托书和付款单被移交给我。在首页上,我将财务印章和法人印章贴在了商业授权书的第一页上。最后,我将商业授权书交给了彭兴娟,转交给银行。

我公司的公司章节和财务章节通常由我保留。从2015年1月到2017年12月,彭兴娟经常借用我以处理银行业务或银行要求修改相关信息为目的而保留的公司法人章和财务章,以及支票和转账的委托书。始终亲自负责购买和保管。我不知道她在出借公章时是否秘密盖章支票或授权书,然后去银行取现和转账。我公司与广州亿杰燃油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关系。由于我公司资金周转情况一直正常,我疏忽大意,没有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余额和交易状况,导致彭兴娟利用漏洞挪用公司资金。我不知道彭兴娟有什么不良习惯,也没有挪用资金。她的月薪约为4000元。

于指出被告彭兴娟为公司的出纳员。

3.证人冯1的证词和身份证明书证实:我是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师,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例如会计,开具发票和对账。 。彭兴娟出纳,负责公司的银行业务(现金提取,转账以及在银行接收汇款单和对账单),公司报销业务以及与银行相关的业务均由她处理。她于2007年5月加入公司。2018年9月21日上午,我发现彭兴娟突然缺勤,也没有请假,所以无法联系她。后来,我从余洁那里得知彭兴娟出了车祸,正在医院里。由于该公司当天必须去银行办理业务,因此于默杰安排了另一位同事曾默雯接手彭兴娟的工作。曾某文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转账约200万元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账户余额不足,余额仅为299447.36元。曾某文将情况告知了余某杰,因为公司账户显示该账户余额约为1100万元,并且彭兴娟一直在声明中与我联系,于某杰立即让我通过曾某杰。打印回公司银行帐户的交易流明细将再次进行审查。我和曾某文和我从银行打印回来的银行交易详细信息与彭兴娟先前提交的银行交易详细信息进行了核对,发现彭兴娟通过提交虚假的银行交易详细信息隐瞒了公司共挪用的946223.13元。 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9月20日,彭兴娟通过提现或转账的方式挪用了公司资金,但尚未归还。我们公司聘请广州业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彭兴娟涉嫌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意见是:2015年5月25日至2018年9月20日,本公司支付现金946,223.13元,其中提取现金9,795,159.96元未记入广州亿杰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账户。 ,则未计入也未收回金额3458729.01元。未支付现金保证金3,838,384.19元,利息超过19380元,手续费超过95.22元,现金27,257.13元。它已记入偿还款的贷方,但索赔人报告说没有收到现金。彭兴娟挪用的资金来自该公司的公共账户,即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的界金支行,金额较大。我公司与广州亿杰燃油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关系,目前尚不清楚彭兴娟为何将资金转入上述公司的账户。我不知道彭兴娟有什么不良习惯,也不知道她挪用的资金用于哪里。

证人冯1认定被告彭兴娟为其公司的出纳员。

4.证人梁2的证词和身分证明书证实:我是广州亿杰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是彭兴娟,是十多年的朋友。她曾经向我借过钱。我不知道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我们公司与这家公司没有业务关系。 2018年4月初,彭兴娟打电话给我,说她正在和朋友做化工原料生意,并向我借钱。她按时偿还了我以前借的40万元利息,所以我于2018年4月13日借给她12万元。4月16日,彭兴娟还给我12万元。 4月17日,我又向她借了20万元,彭兴娟答应在收到客户付款后偿还我。到目前为止,她总共欠我60万元,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和贷款合同。 5月16日,彭兴娟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可以借公司帐户帮助她收取款项。她解释说,为了开展业务,我们需要使用公司帐户来收款。我已经和她保持了十多年的友谊,为了收回以前的贷款,我同意了。从2018年5月16日至9月17日,她的客户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她从未告诉过我在公司工作)汇出14笔款项,总计3,548,729.01元。在此期间,我的三个银行帐户向彭兴娟的帐户汇了341,2869.01元人民币。 2018年9月13日,我的朋友曾一力帮助我向彭兴娟汇款380,100元。因此,我共向彭兴娟转账了379,929.01元。 2018年6月2日,彭兴娟还款21.8万元。在此期间,我还从前40万笔贷款中获得了8.7万元的利息,9,250元的转让费和187,510元的借款费。我不知道彭兴娟收集的钱用在哪里。

2018年5月25日,我向彭兴娟汇款50万元。我曾经告诉公安机关,这50万元已经转移到彭兴娟的展鸿公司的藏品中。实际上,50万元是借给她的,她还了还款。给我21.8万元,后来我还没有还清。 2018年7月7日,我将276,000转移给了彭兴娟。这不是我们的贷款,而是我退还给她的款项。我没有为此钱提起诉讼。 2018年9月7日,我分四次向彭兴娟转账共50,000元,共20万元,这是我转回给他的催收款。实际上,她向我借了20万,而不是40万。某些记为“还款”的款项实际上是我为方便而计算的手续费,而不是还款,我愿意将总额289,260元退还给公安机关。

梁2的证人确定了被告人彭兴娟。

5.证人邵1的证词证实:几年前,梁3告诉我,彭兴娟是临时偿还贷款的帮手,并有可观的利润。如果我有钱,我可以把钱借给他,他会把钱给我。有些利润通常很短。因为我有一些存款,所以我同意了。后来彭兴娟不时打电话给我借钱,说有一家公司,我应该帮助多少人暂时在银行还款,我应该借多少天钱去银行?把钱转移给他,有时成千上万,有时成千上万,一次最多可达一百万。彭兴娟总共借出了610万元人民币。 610万元不是我的本金,而是一些利润。有两张借条,金额为295万元,一起写成多笔贷款。此外,她在微信上写了超过300万条借条。借来的钱是彭兴娟一个人从我那里借来的。后来,当我写IOU时,我要求梁某签名,然后由他们签署。彭兴娟非常值得信赖,从未拖欠我。利润各不相同,例如借入10万元,有时是3000元,有时是2500元。微信和银行转帐很少以现金形式提供。一半的利润是与本金一起给的。另一位彭兴娟没有钱还我,所以她告诉我还有另一笔需要钱的贷款。我没有这样做,所以我只能同意这样做。我主要通过工行转账。梁3不知道彭兴娟向我借钱。我不知道梁与彭兴娟离婚。彭兴娟多次表示,花店会购买商品,并借了数十万。

6.证人冯2的证词证实:2017年底,彭兴娟告诉我她想在莲花山开另一家花店,并要求我加入股票交易所。我没有时间,所以我不同意。彭兴娟问她是否可以把她的花店借给她。我以为我很了解梁3,所以我同意借给她钱。我通过银行转帐给了她30万元。一周后,彭兴娟带我去这家商店,说钱还不够,然后向我借了两三百万元。我同意再借20万元,通过招商银行转给她20万元。彭兴娟和梁X3给我写了借条,但未注明如何偿还贷款。他们口头答应每月给我一万多元,彭兴娟给我利息。我说等她赚钱。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中,彭兴娟将每月偿还贷款,有时,如果她不能按时偿还,下个月她会一起偿还。 2018年8月之后,她没有还我钱。我只知道她出了车祸,而且她和梁3经历了离婚程序。彭兴娟主要使用微信来还款,有时也将其转移到我的招商银行卡上。七个月还款约10万元。我不知道彭兴娟向别人借钱。

7.证人黄1的证词证实:我在2014年左右遇到了彭星娟。此后,彭星娟要求我多次借钱,并介绍她经营化工材料业务。我以为她是番yu人,与朋友借钱,所以我从2014年或2015年开始向她借钱。彭兴娟在番yu的一家公司做财务。她计划开一家公司来经营化学原料,而且她还在每个春节期间经营花摊。刚开始时,彭兴娟是根据个人资金周转额度借款的。 2015年,彭兴娟以宅基地需要自己盖房为借源,借了65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他一直借和还款,还本金230,000。 2018年7月,彭兴娟因经营化工原料业务,借入103.85万元和三笔20万元。到目前为止,彭兴娟还欠我205.85万元。有些贷款是口头的,有些是手写的借条,有些通过微信聊天发送。每笔贷款的利率由彭兴娟确定。有时利率很高,有时利率很低,并且没有写在借条上。我不记得具体的利率。彭兴娟通常通过银行转账偿还我,部分还款是通过微信转账。

8.证人梁三(被告人彭兴娟的前夫)的证词证实:彭兴娟和我于2014年离婚,至今仍生活在一起。家庭财产由彭兴娟管理。我不知道两者共有多少财产。我名下的房子和彭兴娟名下的房子都有借贷。向彭兴娟的房屋贷款为120万。没有我的双手,以前业务的部分欠款得到了偿还,银行每月的收入约为18,000。 ,由彭兴娟偿还。花店是由我的姐姐和哥哥彭兴娟经营的。其中一个人的年收入为两到三十万元,另一个人的年收入要少一些。花店的支出也由彭兴娟管理。我的前夫欠别人做生意的三十万元,他已经用我的房屋抵押贷款还清了。我接管了一家小型制衣厂,没有任何收入。费用是几万元。在那之后,没有收入。两年后,商店开业了。我没有谈论花店的薪水。我通常每月在花店里花一千到两千美元。我不知道彭兴娟通常会花多少钱。我没有发现她有任何不良习惯。她通常会偶尔打麻将,每年都会和家人一起去澳门几次。事发前一年多,彭兴娟告诉我说,她是从别人那里借钱做汇票的。她借了短时间的钱,差了一点。钱已经退还给别人了。我不知道细节。我有两辆汽车。广东A面包车是二手车,已经出售了,广东A仍然被我使用。

9.证人卢(被告人彭兴娟的母亲)的证词证实:彭兴娟事发前曾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月薪3000多元。她通常不花很多钱,每月给我几百美元的食物。彭兴娟没有坏习惯,我也不知道她欠别人的钱。她每年去澳门一次或两次。事发前我没有发现她的任何异常之处。我也没有发现他们承受着财务压力。

10.证人彭兴娟(被告彭兴娟的弟弟)的证词证实:我不知道彭兴娟欠别人钱。我在番yu区桥南街开了一家花店,我的姐夫负责接货。这家花店是由我的姐姐彭兴娟投资的,每月收入1万元,属于彭兴娟。我需要用这笔钱到那儿,就跟彭兴娟谈谈。我们一家人都不知道彭兴娟的离婚。我不知道彭兴娟的薪水,她的日常开支,是否去过澳门等。她没有给我大量现金或转账,也没有发现有人来讨债。彭兴娟要我开张三张信用卡供她使用,透支一到两千元,还用我的手机从互联网平台借了几万元。我没有具体询问她的消费,她将在到期时归还。

11,受害单位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2015年至2018年的报表,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以及2018年1月的利息收据。 ,报告说明以及被挪用资金的详细清单证实:受害人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报告说,彭兴娟于2007年4月受雇为出纳员,直到事件发生为止。 2018年9月21日,他无缘无故失去联系。公司账户余额与彭兴娟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相差很大,差额为9423683.87元,加上彭兴娟于2018年9月13日提取的现金27257.13元,共亏损9,450941元。

12.广州业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彭兴娟涉嫌职务挪用的其他专项审计报告》,《彭兴娟涉嫌职务挪用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情况,经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财政局及评估委聘书确认:经审计,展鸿公司2015年5月25日至2018年9月20日的现金支付款共计946,223.13元,其中现金余额9795159.96元未记入广州宜杰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账户,转入工行账户。3,457,279.01元未贷记或追回(展鸿公司与广州宜杰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无业务关系) 。),未计入现金保证金3,838,384.19元,计入利息19380.00元在该帐户中,多收了95.22元手续费,并支付了27257.13元现金,以偿还该笔款项,但索赔人称未收到现金。

彭兴娟的10个银行帐户存入现金8311344.82元,并收到了梁某等人转入的资金,其他贷款资金,在线贷款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结合微信记录,确定收支相抵后的资金综合去向:在2015年5月前偿还贷款960301.75元,信用卡还款4950912.34元,净消费支出539633.42元。无法判断其他混淆情况。彭兴娟的个人帐户上共有现金831,1344.82元和现金6,721,646.99元。现金存款的一部分来自从展鸿公司的帐户中提取的现金量,另一部分与在线贷款,消费贷款,借入资金或信用卡提款有关。此外,彭兴娟的个人帐户来自各种来源。资金的混合使用和替代使用可能会导致现金提取和现金存款之间的交叉。彭兴娟帐户中提取现金的目的地未知。

广州益杰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湛红公司的3,487,279.01元后,将梁某2的帐户转入彭兴娟的2,693,469.01元。

13.一组伪造的银行账户,代金券等,名为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账号:9506),真实交易明细查询清单,被告人彭兴娟签字。该行的现金提取总额为9,945,159.96元,是在柜台上亲自提取并非法占用的。

14.情况说明,贷款合同,贷款收据,中国工商银行公司存款证明,转移凭证,转移和汇款收据,电子收据,转移和汇款凭证,对帐时间表,证人梁发的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确认广州亿杰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梁某2; 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9月17日,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共向广州市亿捷燃料贸易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划拨14笔资金,共3458729.01元;梁某2的银行账户共向彭兴娟的银行账户转账341,2869.01元,联营建材批发部于2018年9月13日向彭杏娟的账户转账380,100元人民币,共计3792969.01元。

被告人彭兴娟在见证人梁2的工商银行交易明细及自己的银行账户明细上签字。

15,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农业商业银行0306账户的交易凭证和业务授权书,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9月17日转账至广州益捷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彭鹏星娟签了字。该确认是其将公司资金转移到银行柜台的Liang 2的证明。

16.证人梁2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据和广州市番yu区法院民事判决书两份,证实证人梁2起诉被告人彭兴娟偿还欠款和利息。广州市番yu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9)粤0113民初6630和6632号判决书。

17.贷款协议和见证人邵1提供的收据的两份副本,内容是彭兴娟于2016年7月15日向邵1借了145万美元,于2017年5月3日向邵1借了150万。被告彭兴娟签字它。

18.证人冯2提供的证据的副本称,彭兴娟于2017年12月24日借款50万元,被告人彭兴娟签字。

19.黄见证人1提供身份证,贷款合同(2015年6月3日,65万元),彭兴娟的微信贷款信息,手写的借条(2017年7月13日,55万元,2017年,被告人彭兴娟签名后的照片为68.85万元)在8月6日。

20.证人梁3.被告人彭星娟广州房地产登记查询表,个人房地产登记查询证,工行住房贷款还款明细,住房贷款信息等,确认:被告人彭星娟名下的广州市402室,番yu区南堤西路南座。 2014年6月11日(全部)办理抵押贷款,贷款53万,每月还款3500-4000元。扣除2018年9月13日的最后一次每月还款额3,565.92元,贷款余额461195.16元。在广州市番yu区古围新村永康园三街6号,以证人梁某的名义,于2011年6月8日申请全部抵押贷款,每月贷款80万元。付款金额在9000-9600元之间。

21.平安惠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彭兴娟在公司的贷款的解释证实,被告彭兴娟在网上通过平安APP申请了三笔贷款:2014年9月25日,借款15万,已于2017年6月23日付款。于2017年2月7日借入的90,000已全部清偿;于2018年1月24日借入200,000,仅偿还了7期,最后还款期为2018年8月25日。

22.受害单位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实际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被告人彭兴娟,证人梁某3,梁某2,黄某1,邵某1 ,广州杰燃料油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信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被告人彭兴娟的微信账户注册信息以及交易记录,确认了受害人银行账户的真实交易以及资金交易被告人彭兴娟与有关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23.出入境记录查询的结果得到确认:被告人彭兴娟从2010年至2018年多次往返澳门。

24.广东省暂扣并冻结财产收据,中国工商银行的汇款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确认证人梁某2向公安机关归还了赃款289,260元。

(2)被告人彭兴娟侵占广州展鸿贸易有限公司资本后,仍欠下巨额债务,共计946,223.13元。她感到无力偿还债务,并想自杀,因为她担心事情会透露出来。同时,被告人彭兴娟担心自己的儿子受害人梁1(2011年6月18日出生)无人看管,因此被他人嘲笑和欺负,因此她想杀死受害人梁1和母亲。然后自杀。 2018年9月21日凌晨3点,被告人彭兴娟在南迪市南路21号南楼402室用枕头捂住鼻子和鼻子,用手捏住鼻子和鼻子。广州市番yu区桥南街。脖子被用来杀死受害者梁。其后,被告人彭兴娟因割腕,上吊或跳楼自杀身亡,但被群众发现并报警。被告人彭兴娟被送往医院救治,他主动向现场医生和警方解释了其故意杀人和职务的犯罪事实。经确定,受害人Liang 1的死亡原因与上呼吸道上的外力(例如捏住脖子,覆盖鼻子和嘴巴)引起的机械窒息死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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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久思财税思思老师的财富号 2020-07-27 15:51)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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