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 #002517#
2020年7月8日,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恺英网络,代码:00251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恺英网络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六天前的2020年7月2日,恺英网络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闽证监函[2020]162号)。之前,2019年10月9日,恺英网络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调查字2019131号)。
在虚假陈述行为中,虚减利润的情形比较少见。虚减利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少反映经营成果,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要求,采取多提、多摊、多支和将应该在本期列账的收入推迟入账或截留不报等人为操作以减少利润的行为。在恺英网络案中,则体现为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不充分的款项,形同虚构债务,进而虚减净利润,造成信息披露上的虚假记载。
由于恺英网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广大的恺英网络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宋一欣律师认为,恺英网络案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10月8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10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来源:宋一欣律师财富号的财富号 2020-07-08 16:04)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