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相关股权收购纠纷全面和解 那投资者索赔案又如何?
股友0YG6600107
2020-06-30 1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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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ST天马发布公告称,关于公司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智软”)股东因公司收购博易智软股权而产生的纠纷事项,2020年6月28日,公司已与涉及股权收购纠纷的博易智软的26 名股东就该等股权收购纠纷签署了和解协议,予以全面和解。

而同样备受关注的还有*ST天马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去年,因信披违规,*ST天马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由此引起了广大投资者进行索赔。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提示,此前因*ST天马信披违规而受损的投资者可联系其律师团队进行索赔。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考相关案例,初步预计*ST天马索赔条件或为:在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净买入*ST天马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6年12月3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8年8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平台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其他索赔股票: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相关证券:
  • *ST天马(002122)

(来源:谢良律师工作团队的财富号 2020-06-30 19:02)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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