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含当日)买入st天业股票,并在2018年5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st天业索赔。
2019年10月26日,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天业,股票代码:600807)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决定书中可以看出,自2015年开始,ST天业存在五大违法事实: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3、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4、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5、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已有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根据ST天业2019年12月7日所发布的公告,目前已有19名当事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索赔损失合计1528.07万元,该系列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其他案件仍在排队等待庭前调解和立案。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江檀文律师表示,ST天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启动索赔流程。
江檀文律师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各法院以往案例,ST天业预计可索赔条件为: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含当日)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5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注意:最终确定的可索赔区间以法院判决为准,以上区间供参考。
除了st天业,还有以下74支股票可以索赔,快来看看有没有您投资过的股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