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重点: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含当日)买入飞乐音响,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飞乐音响索赔。
2019年11月2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飞乐音响,证券代码:60065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早在2018年4月13日,飞乐音响发布《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披露了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存在收入确认方面的会计差错等事宜。当日飞乐音响股票股价跌停,收盘价7.89元/股,4月16日、17日连续跌停。致使大量股民损失。目前根据飞乐音响所披露信息,已经有39名投资者提起诉讼,案件在上海市金融法院审理。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江檀文律师表示,飞乐音响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启动索赔流程。
江檀文律师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各法院以往案例,飞乐音响预计可索赔条件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含当日)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