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4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因新大洲公司未依法及时披露3起对外关联担保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姚招良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委托我们索赔:
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之前买入新大洲(000571),并在2019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准备以下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您可以到访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姚招良律师,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索赔损失的权利!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姚招良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理完结及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包括恒顺众昇、退市华泽、方正证券、方正科技、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尔康制药、ST慧球、退市昆机、科融环境、山西路桥、天成控股、中科云网、嘉寓股份、澄星股份、三房巷、益盛药业、康美药业、康得新、恒顺众昇、獐子岛、三维丝、天成控股、ST天业、ST刚泰、飞乐音响、ST天马、ST凯迪、ST抚钢、奥瑞德、ST东海洋、长城动漫、盈方微、风华高科、吉药控股、林州重机、恺英网络、华仪电气、ST赫美、千山药机、辉丰股份、银河生物、上峰水泥、圣莱达、中兵红箭、东方网力、高升控股、华鼎股份、亚太药业、昊华能源、蓝丰生化、ST中捷、ST步森、ST银亿、永清环保、新大洲等等投资者索赔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众多投资者成功获得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