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之殇
大琳王三
2019-12-19 08:35:5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企业要当儿子养,当猪卖”,这是 2008 年 9 月 6 日朱新礼在北京汇源果汁总部召开的一个小型记者见面会上发表的著名的“卖猪论”。

之所以要发表这番理论,是因为当时的汇源深陷舆论漩涡之中,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阻碍。而这些阻碍,最终给当时准备奏响凯歌的汇源集团和朱新礼当头一棒,改变了汇源和朱新礼的命运。

1


朱新礼在 1992 年接手一个濒临倒闭的县办水果罐头厂,成立山东淄博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并将公司主营业务转为生产浓缩果汁。

浓缩果汁是一个全新品类,填补了当时的市场空白,企业开始迅速做大扩张。1994年创建北京汇源后,又利用央视广告“标王”的机会,一举成为了今天大众所熟悉的“民族品牌”;2007年,汇源集团在香港成功上市。

2008年9月,可口可乐计划以总价约 24 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所有股份。这在当时创造了可口可乐的收购纪录,可以说是汇源果汁的高光时刻。

朱新礼其实一心想把汇源卖给可口可乐,但他无论如何都想不到,当时志在必得的这次“卖猪”,会成为汇源集团盛极而衰的转折点。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计划收购汇源的消息一经发布,除了汇源股价大涨之外,更是掀起了网上的舆论风暴,引发了一场关于“保护民族品牌”的激烈争论。

当时新浪关于“是否赞同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问卷调查,有超过 55 万网民参加。结果显示,投票者近八成反对收购,还有七成认为并购涉嫌外资消灭民族支柱企业。

而此前几年青岛啤酒、双汇、大宝、乐百氏等等中国知名品牌均被外资收购或者控股,网络上不时流传出抵制这类“洋资品牌”的声音。

以当时汇源果汁的知名度,毫无疑问、理所当然的“被”当成了需要保护的“民族品牌”、“老字号”。虽然它成立于 1992 年,还不到 20 年。

面对如此汹涌的民族保护“民意”,早就决意卖掉汇源的朱新礼,内心当时一定是崩溃的:老子自己的品牌,要你们来保护?老子要的就是卖儿子,亲儿子都要卖。

所以这才有了当时的“卖猪论”,企业当儿子养,当猪卖。

2


“保护民族品牌”,是当时的大环境因素之一。而另外一个被朱新礼忽视的大环境因素之一,则是彼时2008年8月1日起刚刚施行的《反垄断法》。

2005 年拉法基收购四川双马集团100%股权,成为一家准外资企业;2006 年高盛控制的罗特克斯收购双汇 60.72%的股份,实现绝对控股权。

而赶在《反垄断法》施行前一天,也就是 2008 年7月30日,强生完成了对大宝股份 100%的收购。这是该法实施前的最后一个外资收购案。

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和实施之前,这类跨国并购案并不需要经过商务部的审查批准,自家的“猪”自己说了算,双方企业自行做主即可。

而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刚好发生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一个月之后,那就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报请商务部审查和批准。

《反垄断法》成了悬在朱新礼头上的那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但他却丝毫没有察觉。

收购前,为了提高资产估值,汇源大举扩产,裁撤变革渠道以减少成本。同时,裁撤销售团队并大幅减少员工数量,目的就是提高利润率。

而在等待并购审批的六个月中,汇源和可口可乐的交接工作已经开始,新的经营班子基本确定,原来的部分汇源高管选择了离开。双方甚至已经决定由汇源的生产线来生产可口可乐的“美汁源”产品,并打算尽快联合推出新的品牌。

刚实施不久的《反垄断法》和刚组建不久的商务部反垄断局,成为了汇源当时必须要面对的第二个环境变量。

3


第三个环境因素,则是来自竞争对手也是友商的“暧昧”。

据当时报道称,收购计划宣布之后,曾有多家企业聚集商讨,准备联名上书商务部反对此次收购。理由是可口可乐和汇源合并之后,将垄断一半以上的销售渠道,加上可口可乐的财力支持,其他企业基本没有生存空间。

而在到了2008 年 12 月底,商务部组织了一场果汁饮料行业的听证会,华邦、农夫山泉、牵手果汁等企业以及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人士均获邀出席。

据报道,在这次听证会上,大部分企业都对并购案表示反对。

最后的结果,我们都知道了,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就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的反垄断审查作出裁决,依法禁止该项收购。

因为此前大幅裁员并撤掉了很多销售渠道,并购失败令汇源元气大伤。在收购被叫停的第二年,也就是 2010 年,汇源开始出现亏损,股价腰斩。再后来净利润连续六年为负,政府补贴和变卖资产,成了企业净利的主要来源。

2018年3月,汇源果汁被港交所宣布停牌。如果不能在2020年1月31日前达成所有复牌条件,汇源果汁将面临退市局面。

而作为汇源集团创始人的朱新礼,已被法院强制执行5次,两次被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1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


“保护民族品牌”的汹涌民意、《反垄断法》的实施,加上友商的推波助澜,三股力量的汇聚,最终扭转了汇源集团和朱新礼的历史走向。

如果问三股力量中最关键的是哪一个?我认为是法律。

当时商务部给出禁止收购的三大理由是:

第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后,有可能通过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设定其他排他性交易条件等手段,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也就是可口可乐会把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二,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可乐收购汇源”后所形成的限制竞争效果。也就是说,如果收购成功,其他人很难再插足这个市场。

第三,如果收购成功,将会挤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今天我们再看,这三条理由都很难立得住,所谓的垄断伤害都是基于部分学者的想象。

《反垄断法》对一个产品垄断范围其实十分模糊,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和模糊地带。

假如有人说,可口可乐垄断了碳酸饮料市场,可能很多人觉得搜一搜市场份额,看看是不是一家独大,大概就要盖棺定论了。

但我们接着说,既然碳酸饮料属于饮料,那可口可乐有没有垄断饮料市场呢?进而可以追问,水算不算一种特殊的饮料?可口可乐和汇源加起来有没有垄断包括水在内的饮料市场?

很显然,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在碳酸饮料、果汁和水之间,消费者有的是选择。

垄断,最重要的不是看市场份额,不是看是不是一家独大,而是看是否能够自由地进入这一领域。

可以说,在所谓的反垄断领域,除了“自由进入”是正确的,其他的都没有存在的必要。

如果没有这样的一种法律,一方面,所谓的“保护民族主义品牌”的口号,也就是大家喊一喊,抒发一下家国情怀罢了,给企业造成的伤害作用十分有限。

另一方面,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友商的相关企业,在面对两家企业你情我愿的并购时,眼红归眼红,即使恨得牙痒痒,那也只能通过提高自身产品质量,想方设法讨好消费者的手段来达到“狙击”对手的目的。

毕竟,消费者是否愿意掏钱买你的产品,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

而有了这样的一部法律,利用法律的手段“狙击”对手变得“名正言顺”和“师出有名”,既可以联名上书阻止并购,还可以在听证会上反对本来属于人家自己家的内部事务。

再腹黑一点的话,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舆情,花点小钱就可以引导网络舆论走向,最终使得“保护名族品牌”的大旗举得更高,口号喊得更响。

《反垄断法》之前,我们都看到了,说并购也就并购了,网络舆论和真实的消费者并没有那么不堪。而《反垄断法》之后,我们也可以看到,一切都变了。

很遗憾,最后就是今天这样的结果,当年的民族品牌倒在了“保护民族品牌”的门槛上,这就是你们想要的“保护”。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