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深交所期权可正式开户!个人开户须"五有一无",各大券商已下开户总动员
券商中国
2019-12-08 00:10:52
  • 2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沪深300股票股指期权挂牌上市渐行渐近!

12月7日,深交所发布股票期权相关业务规则及指南,意味着周一(12月9日)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将可以正式开户。规则制度出炉、开户启动,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离正式上市交易仅一步之遥。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各大券商已经下了开户的动员令,周末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已开始开户测试。

截至今年10月,沪市衍生品账户开户数约40万户,深市开户正式启动将迎来新一轮的开户热。

深交所股票期权开户有哪些门槛?沪深交易所的股票期权制度有哪些不同?

周一深交所期权将正式开户,个人投资者要求“五有一无”

11月8日,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随后深交所、中金所就期权合约和相关规则相继发布征求意见稿。

12月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股票期权相关业务规则及指南,包括《深交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等10项规则和《深交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等4项指南。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及指南发布后,将正式启动期权经营机构交易权限开通、结算参与人账户开立及投资者开户等工作,并发布做市商名单。希望期权经营机构继续做好准备工作,规范有序组织投资者开户,参与全网测试,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和培训工作。

随着相关业务规则的正式发布,这也意味着周一(12月9日)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将可以正式开户。

从深交所规则来看,深交所深300ETF期权对个人的开户门槛,主要是“五有一无”,分别是:

第一,有资产、前20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

第二,有经验、在证券公司开户满6个月且具备融资融券资格,或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且有金融期货交易经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第三, 有模拟、完成指定模拟交易;

第四, 有知识、通过知识测试;

第五,有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评级相匹配且评估时间1年内;

第六,无不良、无不良记录或市场禁入。

对普通机构则要求:

第一,100万净资产(财务报表);

第二,100万账户净资产(证券账户);

第三, 指定人员完成模拟交易;

第四,指定人员通过知识测试;

第五,风险承受能力匹配且评估时间在1年内;

第六,无不良和市场禁入。

对专业机构,则无以上要求。

相比新开衍生品账户的投资者来说,己开通沪市衍生品账户的投资者,满足“无不良记录等”,可以直接开深市账户,在流程上要简单多了。对于个人投资者,可以网上或手机开户的方式加挂深市账户,对于普通机构和专业机构,也可以采用见证开户和临柜开户两种方式开通。

期权行业资深专家、期权星球创始人谢接亮表示,总体来看,深沪交易所在投资者准入门槛上基本相同,只是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准入条件不一样,对专业机构最宽松。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各大券商已经下了开户的动员令,周末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已经开始开户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是深交所期权非现场开户、深交所期权临柜开户和深交所期权参数调整。

截至今年10月,沪市衍生品账户开户数约40万户,周一(12月9日)深市开户启动,又将迎来一轮期权的开户热。

两大交易所期权存七大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300ETF期权是深交所第一只股票期权产品,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上相当重视,进行了多方研究以及征求市场意见。相比上交所,沪深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上有哪些差异呢?

谢接亮告诉券商中国记者,从深交所正式发布的股票期权相关业务规则来看,与上交所对比,总体大同小异,但在持仓限额、风控处置、交易指令上有细微差距,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交易指令不同。沪市有5种申报方式,深市有7种申报方式,深市多2种,交易指令更丰富。

二是单笔申报数量不同。沪市单笔申报限价30张、市价10张,深市限价50张,市价10张,对于交易量大的投资者,深市下单更方便。

三是备兑开仓锁券或解锁方式上不同。沪市在开仓时,需先锁券、再开仓,在平仓时,需先解锁、再平仓,开仓平仓均需分两步操作。深市开仓和平仓时,均是自动锁券和解锁,仅一步操作。深市备兑开仓平仓更加简便。

四是备兑券不足处理方式不同。针对备兑券不足情形,沪市采取补足标的券或强平,深市采取备兑仓转普通仓。在保证金充足的情况下,深市不易触发强平。

五是组合策略申报时间存在差异。沪市组合策略申报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深市为9:15~9:25、9:30~11:30、13:00~15:00。深市在集合竞价阶段可以申报组合,申报时间段更长,资金使用效率更高。

六是限仓管理上有所不同,对于同时开立多个衍生品账户的投资者,沪市在限仓管理上不合并计算,深市合并计算。

七是镕断机制上存在细微差异,仅对极低价合约有影响。

券商中国是证券市场权威媒体《证券时报》旗下新媒体,券商中国对该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券商中国的财富号 2019-12-08 00:01) [点击查看原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