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门槛”集合产品转型后千元起购!11月4日邀您体验不一样的价值投资
东方红资产管理
2019-11-01 15:02:3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转自:中国基金报

对很多刚入门的投资者来说,常常有这样的疑问:“我的闲钱不多,怎么享受高大上的理财服务?”

一般来说,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以及券商集合理财等。公募基金门槛低,几百元、几千元都能投资。银行理财的门槛从5万降至1万,但仍然相对较高。券商资管的大集合计划产品,起点基本是从5万到10万不等。不过,随着券商大集合转型公募产品,其投资门槛将大大降低。对于资金量小的中小投资者,也多了一项理财选择。

那么,目前券商大集合转公募的进度条到哪了?这个问题是普通投资者较为关心的问题。

管理人:东方红资管

原来大集合名称: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后产品名称: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

而按照监管的要求,到2020年底之前完成所有大集合产品的整改,也就是说,总规模7000亿左右的券商大集合将转型公募基金。届时,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低门槛理财渠道又多了新选择。

券商大集合转公募,有利于中小投资者享受到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服务,那么它们的业绩如何?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17日,东方红7号自2011年5月5日成立以来累计取得了302.78%的回报,大幅跑赢同期沪深300指数24.36%的涨幅以及同类产品。从各阶段表现来看,最近一年、两年、三年东方红7号均跑赢沪深300以及同类产品。其中,今年以来东方红7号就取得了31.56%的收益率,在同类62只产品中排名第7。

很多人在消费时经常秉承“物有所值”这一消费理念,认为“贵”的东西所带来的价值和体验就会比同类型低价的产品多。

在投资理财中,这一理念同样影响着部分客户的选择。一些客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喜欢“高门槛”的集合类或者专户类产品,理由之一就是集合专户类投资者少,资金结构较简单,而且是一位或几位投资经理只管理少数人的资产,看上去有一种“专属定制”的感觉,给人一种高大上的感觉。尽管不少人想要体验这种“专属定制”,但集合、专户产品的购买起点却使不少人望而却步。

就在11月4日,一只原本“高门槛”的集合产品转型后即将开启千元起购,投资者以普通公募基金的购买起点即可参与其中——这只产品就是刚刚转型而来的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模式

为贯彻长期价值投资、满足投资者不同需求,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混合基金将采用全新运作模式,而这一运作模式将适用于启元新增的B类份额内。

除了B类份额,这只产品还设有A类份额,东方红启元的A类份额就是原来“东方红7号”存续份额。针对启元“基金”这一全新身份,原来东方红7号的存续份额在转型后只能进行赎回操作,不再开放申购、增加新的份额。

作为转型产品,自然要有一些与众不同的样子,东方红启元B类份额将采用全新的运作模式——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都需要锁定持有三年,三年到期后才能进行赎回。

在东方红的价值投资理念中,认可价值投资长期有效,价格终将反映价值,长期投资能大概率获得价格向内在价值回归的收益。但是,投资者往往难以克服“追涨杀跌”的人性弱点,难以分享到长期收益,所以在产品设计时,我们一直思考着如何才能让客户长期持有,既然客户自身很难长期持有,那何不通过产品的模式来控制呢?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混合基金,B类份额每个开放日可申购,投资灵活方便,给予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但每位参与其中的客户都需要将持有份额锁定三年,这也就能使客户实现长期持有,就像我们“睿系列”、“恒系列”产品。

自身条件介绍

东方红启元的基金经理为原东方红资产管理私募权益投资部的投资经理钱思佳女士。

在费率机制上,启元B类份额会延续业绩报酬机制激励管理人追求绝对收益(不过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与A类不同,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作为券商资管行业的“资深管理团队”,我们始终认为,要让价值投资发挥出最大的效用,首先就是要有相匹配的长期资金,这也是我们设计锁定期的初衷。现在,投资者只需要1000元即可参与到原来高起点的集合产品,去全方位体验不一样的价值投资。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未来业绩表现,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投资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您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来源:东方红资产管理的财富号 2019-11-01 15:02) [点击查看原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