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比例100% ,ST天成投资者大获全胜!*ST上普当选“索赔示范案”
桃李不言亦有言
2019-10-10 09: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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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证券维权领域传来好消息!ST天成维权案有一审判决了,法院支持了受损股民诉求,有投资者一审获得100%赔偿!近日,投资者诉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2,以下简称“ST天成”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显示法院支持了投资者要求ST天成赔偿投资亏损金额的诉讼请求,赔偿比例为100%,投资者胜诉。

       2019年5月3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首批ST天成股票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案。庭审中,被告方律师抗辩,业绩预告盈利千万变脸为亏损近亿这一违规事件,不具有重大性,不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投资者方律师认为,ST天成在业绩预报中提前确认收益,但最终企业的实际收益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状态,反而与业绩预告相差甚远,此行为极其容易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的受损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ST天成应赔偿因此受损的投资者。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李佺律师表示,因为ST天成在2017年4月23日发布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此公告知悉ST天成的虚假陈述行为,故ST天成索赔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月26日,揭露日为2017年4月24日,因此,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ST天成,并在2017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成的受损投资者都具备索赔资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股民维权315网将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ST天成索赔案还在有效诉讼期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莫失获赔良机。

*ST上普当选“索赔示范案”

  索赔区间仍存争议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根据《上海市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将部分投资者诉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80,以下简称“*ST上普”或“公司”)索赔案件选定为示范案件。据悉,*ST上普索赔案件将采取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维权律师表示,这对于参与*ST上普索赔的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2018年3月19日晚间,*ST上普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ST上普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虚增营业收入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ST上普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故证监会对*ST上普作出行政处罚。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郎海华律师解释,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此次,*ST上普索赔被列为上海市金融法院的第二个示范案件,参照方正科技的模式,在示范判决下达后,投资者同样有望通过调解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赔偿。此前庭审中,*ST上普认为投资者损失是由系统风险、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且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投资者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投资者的起诉。此外被告*ST上普还认为,案件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7年1月29日,即*ST上普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日,在此后再买入股票的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关。对于*ST上普的答辩,投资者方认为本案不存在任何系统风险,被告也没有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存在这一风险,经营风险等也不能作为因果关系排除要素扣除。关于本案中揭露日这一争议焦点,维权律师认为,根据此前*ST上普案的开庭情况和近期方正科技的索赔判决情况看,*ST上普索赔案件将立案调查日(2017年1月18日)作为揭露日的概率较大。

  股民维权315网建议,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买入*ST上普股票,并在2017年1月19日之后卖出或是持有*ST上普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邮箱,参加由股民维权315网组织的索赔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李佺律师的财富号 2019-10-10 09:3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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