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金融观察:数据公司被查 消费金融肃然
华夏时报
2019-09-24 2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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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金融观察:数据公司被查 消费金融肃然

林晓

在中国当下的主流观念里,科技永远是政治正确,最近几年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看起来突飞猛进,广泛运用于在各个领域的运用尤其是金融行业,大数据云计算在客户挖掘、市场开拓、产品设计以及风险控制等等方面运用逐渐广泛起来,于是许多公司就在自己的名字上加上“数字科技”字样,比如“某某数科公司”等等。

然而,变化总比计划快,炙手可热的数据公司也出现了问题。

9月份以来许多为金融机构提供大数据云计算的数据公司出事,据媒体报道,魔蝎科技、新颜科技、公信宝等多家数据风控公司高管或者核心技术人员被警方带走调查。大数据行业经过这几年轰轰烈烈的无序竞争后,监管下决心要整顿这个行业,寻找行业发展边际,最重要的是要遵守法律对于个人隐私以及数据运用的规定,从而为未来的金融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由于数据公司为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大数据云计算业务,他们是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底层业务,尤其是导流业务,为金融公司挖掘客户,提供客户身份信息,是纯线上金融业务开展的基础。

其实,关于数据的采集和运用,法律方面早有规定。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比如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这就是说,个人身份信息要被采用必须经过客户授权,而且更重要的是客户授权的信息用途、期限等等也应该是客户的权利范围,数据公司不能漠视。

从法律上讲,客户数据属于依附于人身上的一种个人产权,只有本人才有所有和处置的权利,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处置,尤其是不得用来从事非法犯罪的行为。

比如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正在遭受严打的“714高炮”或者“套路贷”等等,许多数据公司就是这类犯罪行为的帮凶,而这也可能是此次许多数据公司被查的导火索。最近几年,互联网业务勃兴,基于互联网业务的个人信息也在网上无序传播,为某些互联网公司采用个人隐私和权利非法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前期就有某互联网公司高管就公开表示,中国人相对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外国人那么敏感。如果用隐私来交换便捷性或者是效率的话,很多情况下,中国人是愿意这么做的。这尽管听起来是一个大实话,但是足以看出互联网公司在尊重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意识是多么单薄。其实,本质上来说,大数据云计算没有好坏之分,他们只是工具,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利用。

比如网络爬虫技术,是一种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地抓取万维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这种技术如果通过各种技术伪装故意绕过别人设置的障碍,抓取别人网页的数据,就类似于偷窃行为,其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无法解释。

有些数据公司通过爬虫技术抓取的数据进行贩卖,或者为某些互联网公司提供非法催收的工具,本质上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个人的行为数据对于金融业定价和风控两个重要环节到底能起多大作用,目前应该还是未定之数,比如最简单的语音客服,到目前技术上还没有成熟,客户体验很差。再比如有些APP所谓的通过某人的行为数据给他推荐相应的产品,不过就是看你去过哪里,买过什么商品,然后就在他经常阅读新闻的地方,夹带广告而已,比如机器发现你今天到了岳阳,然后给你推荐岳阳的楼盘,类似这样的智能获客显得就很低级可笑。

目前金融科技里所谓对大数据云计算的运用,最有效的还是获客,因为需要知道潜在客户住所、联系方式、职业、年龄或者亲戚朋友的联系方式,这些都是敏感信息,极易侵犯别人的隐私权。至于所谓的风险控制,人工智能画像等,跟传统的征信系统效率提高不是很明显,在笔者看来,并未有实质性的进步,有些所谓数据到底对风险控制等等起到了多大的作用,目前没有有说服力的证据。

某些所谓的高科技企业,用一个大多数人不懂的高科技概念讲一个故事,然后上市圈钱或者销售产品,忽悠的成分更浓一些,这种做法在近几年消费金融领域很普遍。

技术不是目的,人类运用技术的目的是为人类自己创造福祉,如果纵容一些法律道德观念淡薄的企业通过侵犯人的基本权利而获利,也不利于大数据和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来源:华夏时报的财富号 2019-09-24 20:12)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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