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上市公司受瑞华所影响,其中两家再融资被延后近一月
金色光投资有道
2019-08-21 17: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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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康得新巨额财务造假,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受此影响,不少其他上市公司的相关项目也被牵连。近期,又有3家公司的并购、再融资等事项因瑞华所得原因而延期。

近日,润邦股份披露公告,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作为润邦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备考审阅机构继续提供服务,致使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公司已重新聘请备考审阅机构继续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同期,嘉澳环保公开增发股份也因瑞华所被立案调查而被中止,并于近日重新复核后得以恢复,前后被延误近一个月时间;联得装备受瑞华所影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亦被中止,也于近日才得以恢复,前后耽误近一个月时间。

受瑞华所影响,润邦股份延期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根据公开信息,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润邦股份,证券代码:002483.SZ)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业务(主要包括各类起重装备、船舶配套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业务)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此前,润邦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优艺”)73.36%股权。该交易完成后,中油优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审计报告》,中油优艺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36.85万元。根据本次交易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中油优艺2019至2021年预计将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为4.8亿元。据公告,随着中油优艺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中油优艺将在未来给予上市公司稳定的利润贡献,有利于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后,2019年8月16日,润邦股份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润邦股份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3个工作日内,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

但是,上述交易于近日被迫延期。8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延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材料的公告。公告称,因润邦股份聘请的该项目的备考审阅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身原因,无法作为润邦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备考审阅机构继续提供服务,致使润邦股份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顺利进行,润邦股份已重新聘请备考审阅机构以继续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

嘉澳环保和联得装备再融资被延后约一个月

近期,与润邦股份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嘉澳环保和联得装备两家上市公司,其再融资事项因瑞华所得原因,被延后了近一个月得时间。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嘉澳环保,证券代码:603822.SH)于2019 年 4 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了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9 年 4 月22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嘉澳环保于 2019 年 7 月 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0809 号),其公开增发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使公司公开增发项目中止审核。

时隔近一个月,8月21日,嘉澳环保公告披露,瑞华事务所已根据规定对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项目进行了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 31020007号),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之核查意见》,中止审查的原因已消除。2019 年 8 月 20日,嘉澳环保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申请恢复审查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联得装备,证券代码:300545.SZ)于 2019 年 3 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9 年 3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但是,联得装备7月26日收到证监会出具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041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根据公告,其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申请中止审查。

时隔近一个月后,公司于近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的申请。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来源:金色光投资有道的财富号 2019-08-21 17:5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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