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上普索赔:退市不影响赔偿,大概率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
方哥说财经
2019-08-20 17:27:53
  • 3
  • 5
  •   ♥  收藏
  • A
    分享到:

  据专业代理证券诉讼的“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部”消息,2019年3月份*ST上普由于主动申请退市,在A股市场引起了不小的关注,不过对于在2017年1月29日之前买入*ST上普的投资者来说,更关注的应该是退市是否会影响*ST上普索赔,从目前情况看,A股市场股票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

  *ST上普于2017年1月29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并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18年3月19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上普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虚增营业收入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ST上普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部”认为,财务造假作为上市公司最为严重的违规行为之一,*ST上普索赔投资者胜诉应无异议,但是案件迟迟未能下达判决,最重要的一个争议就是“揭露日”,由于上海市法院曾经在大智慧案件中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的日期作为揭露日,因此在申请索赔的时候,大多数的投资者在诉讼中申请2018年1月10日作为揭露日,这也符合投资者的诉求,因为*ST上普在2017年经历了一大波下跌,股价从30多元跌至10元附近,投资者损失惨重。不过,从“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部”近期代理的方正科技索赔的情况看,上海市金融法院大概率还是会将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方正科技索赔目前终审已经下达,下月开始大规模的调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部”提醒曾经投资*ST上普或是现在仍持有*ST上普的投资者,请通过手机APP或是电脑软件仔细核对自己的交易记录,*ST上普索赔时段为: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29日期间买入*ST上普股票,并在2017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是持有*ST上普股票造成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部”了解索赔。

  *ST上普在2015年曾经创下64.6元的高价,此后一路阴跌,在目前法院大概率将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的前提下,虽然索赔的基准价会定的比较高,甚至一部分投资者会失去索赔资格,但是在上轮牛市高位接盘的投资者,在胜诉在望且对方具备赔付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积极关注*ST上普索赔的最终结果,“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部”代理的*ST上普此前已经庭审结束,预计很快将会知道最终的判决结果。

附图:“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部”2019年1月*ST上普索赔开庭收到的上海市金融法院的传票

(来源:方哥说财经的财富号 2019-08-20 17:27) [点击查看原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