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草案:卖假疫苗拟最高罚货值金额的50倍
时代财经TF
2019-06-25 11:19:45
  • 点赞
  • 7
  •   ♥  收藏
  • A
    分享到:

记者 时代财经


6月25日时代财经讯 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其中,疫苗管理法草案等备受关注。


本次会议对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三审,这是疫苗管理法草案第三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疫苗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同时补充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次草案三审稿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还增加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此外,针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草案还将进一步明确补偿制度,对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


草案三审稿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与草案二审稿规定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处罚,有较大幅度提高。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草案三审稿规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与草案二审稿规定的“10倍以上20倍以下”处罚相比,也有提高。


今年4月20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为加大违法成本,草案二审稿提高罚款额度,规定生产销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罚3000万元。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在突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的同时,在对疫苗研制创新激励、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进行充实。


例如,二审稿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二审稿明确,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此前,2018年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中国首次就疫苗管理立法。

(来源:时代财经TF的财富号 2019-06-25 11:19) [点击查看原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