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净利同比降六成,聚隆科技拟转让控股权
财联社
2019-06-10 11: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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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南京,记者查道坤)讯,6月9日晚间,聚隆科技(300475.SZ)再次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在修订稿中,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领泰基石”)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聚隆科技26.43%股份,并以14元/股的要约价格收购上市公司13%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26,000,000股。

同时,领泰基石为了进一步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向除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以14元/股的价格要约收购2600万股公司部分,股份比例为13%。

如果领泰基石及一致行动人顺利完成协议转让和要约收购,合计将耗资约11亿元,收购方将持有聚隆科技股份比例达到39.43%,超过刘军、刘翔合计持有的聚隆科技35.48%的股份,并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动。

聚隆科技成立于1998年,并在2015年成功上市。此后,聚隆科技连续四年出现业绩下滑。2018年聚隆科技营业总收入为3.07亿元,归股净利润为3341.46万元,相比于2015年初上市当年的归股净利润1.05亿元,下降超过6成。

实控人今年首度减持

此次聚隆科技实控人转让控制权先前即有预兆。 今年3月27日晚间,聚隆科技就发布了一则实控人的减持计划,实控人刘军、刘翔及一致行动人潘鲁敏,计划在4月19日至10月18日期间合计减持不超过12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

在2015年上市当年的年报中,刘军、刘翔持股比例分别为19.84%和27.47%,减持公告前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因此这应该是上市以来刘军父子首度减持。

在聚隆科技上市的四年时间,公司业绩持续下滑。根据财报显示,2015年至2018年,聚隆科技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85亿元、4.81亿元、4.77亿元、3.0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5亿元、9663.45万元、8740.31万元、3341.46万元。

相比于日渐式微的归股净利润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聚隆科技股东刘军、刘翔、宁国汇智及其他18个自然人通过此次协议转让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6.43%,合计转让所得超过7亿元。

尽管公司已经连续四年业绩下滑,但在2019年一季度中,受洗衣机减速离合器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业绩呈现好转趋势。一季度报告显示,当期实现营业收入5793.34万元,同比增长12.38%;净利润1916.74万元,实现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聚隆科技当季净利润为690.39万元,同比增长547.13%。

对此,财联社记者致电聚隆科技,公司回应称,一切以公告为主。

知名创投或入主

此次收购人领泰基石系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8年2月,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尚未实际开展经营。基石资本是是中国最早的创业投资机构之一,此次收购人领泰基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领信基石,实际控制人为张维。

据此前要约收购书显示,收购人领泰基石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领驰基石”)、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领汇基石”)及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弘唯基石”),将分别受让聚隆科技9.43%、11.83%、5.18%的股份,合计26.43%的股份。

由于刘军父子在协议转让后仍合计持有的聚隆科技35.48%股份,因此领泰基石为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拟以14元/股的价格要约收购2600万股公司部分,股份比例为13%。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6400万元,均为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及部分要约收购全部完成后,张维通过旗下基金合计最多持有聚隆科技约7886万股,占聚隆科技已发行总股本的39.43%,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据媒体报道显示,基石资本管理资产规模350亿元,仅在2016年就有7家上市或过会公司为基石资本投资管理的基金项目。截至2018年累计投资的90个项目中,只有1个项目产生本金亏损,实现流通/退出的项目达到52家,通过上市退出的达到了25个,占比高达48.1%;累计退出项目本金19.05亿元、退出资金160.5亿元,累计退出回报达到8.43倍。董事长张维多次入选福布斯中国最佳创业投资人。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要约收购书首次公布的几乎同一时间,聚隆科技完成了工程变更登记手续,将公司的主营经营范围从此前的节能洗衣机减速离合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变更为主营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家用电器核心零部件、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聚隆科技不久前曾表示,受让方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做大做强,未来12个月内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计划。因此有分析认为,此次主营业务的变更是为要约收购提前铺路。

(来源:财联社的财富号 2019-06-10 11:49)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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