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依法对2宗信披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华谊嘉信信披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华谊嘉信处以40万元罚款;对珠海中富信披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对象刘伟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华谊嘉信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虚假记载,且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依法对华谊嘉信信披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珠海中富信披违法违规案中,珠海中富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给关联人陈某勇实际控制的企业,但未在相关公告中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证监会依法对珠海中富信披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珠海中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锦钟、宋建明、韩惠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常德鹏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证监会将依法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持续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各类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知情权。”
华谊嘉信(300071)投资者
索赔条件
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6日之间买入华谊嘉信(300071),且2018年5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珠海中富(000659)投资者
索赔条件
2015年12月16日-2017年5月8日之间购买珠海中富股票,并于2017年5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从第一笔买入,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 》》》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索赔材料邮寄地址】
江西南昌西湖区洪城路788号汇景国际酒店B座15楼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风险代理】为了减轻受害投资者的负担,这类案件一般可采取风险代理制,获赔前可不收取一分钱律师费,所有差旅费由律师团队自行承担。而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依规在原告胜诉后予以返还。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
(来源:李佺律师的财富号 2019-04-18 17:13)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