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新设外资控股券商来了!摩根大通、野村控股拔头筹
国际金融报
2019-03-30 1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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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证券业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证监会3月29日公布,近日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这是首批新设立的外资控股券商,外资持股比例均为51%。

之前,瑞银证券成为首家通过增持实现外资控股的合资券商,在未考虑 CEPA 框架券商的情况下,目前外资控股券商的数量已增至3家。

此外,证监会还披露,已接受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拟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相关材料。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合资证券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

伴随两家新设合资券商获批,中国的合资券商家数已达14家。截至3月29日,还有温州众鑫证券、云锋证券等17家合资证券公司排队待批。

“外资控股券商不一定就能超越内资券商。”国内某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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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等待期

两家新设合资券商,递交材料时间较为一致,至今已近10个月。

野村控股于2018年5月8日向证监会提交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野村控股株式会社拟持股51%。野村控股成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后,首个申请设立外资控股合资券商的境外金融机构。

摩根大通于2018年5月10日向证监会递交申请材料,欲建立一家持股比例为51%的证券公司,并计划未来数年内,在监管允许的条件下将持股比例增加到100%。

证监会披露的受理审核情况显示,摩根大通于2018年5月17日申请材料补正,2018年10月12日获受理,2018年11月12日获第一次反馈意见,今日其新设申请获批通过。

对于此次获得“准生证”,两家合资券商予以积极回应:

摩根大通亚太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欧冠昇表示:“对于摩根大通和我们的众多客户而言,中国是全球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市场之一,也是全球最为激动人心的发展机遇之一。中国是摩根大通全球及亚太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对中国市场的不断投入以及在此取得的成就,再次体现了摩根大通充分调动集团整体实力和资源,以支持中国发展的长期承诺。”

野村控股首席执行官永井浩二表示:“这是我们拓展中国业务的重要一步。希望通过在中国扩大公司规模来支持中国与日本的经济发展,同时稳步巩固野村作为深植于亚洲的全球性金融服务机构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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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股东都有谁?

公开资料显示,摩根大通是一家跨国金融服务机构,也是美国最大的银行之一,总资产2.5万亿美元,总存款达1.5万亿美元,占美国存款总额的25%,目前市值约3935亿美元。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的控股股东为摩根国际金融有限公司(J.P. Morg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出资比例为51%。第二、三大股东依次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深圳市迈兰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4.3%。

野村证券是日本最大的证券公司,目前在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有办事机构,也是最早拓展中国金融和投资业务的境外机构之一。

此次野村控股获批设立的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野村控股株式会社为控股股东,出资10.2亿元,占比51%;第二、三大股东分别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8亿元,占比24.9%;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82亿元,占比24.1%。

根据野村控股发布的消息,新设的合资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合资公司在成立初期将以财富管理为主营业务,之后合资证券公司将逐渐建立金融产品销售渠道,以及拓展机构及其他业务,并最终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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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合资券商排队

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国的合资券商家数已达14家。其中,根据CEPA补充协议设立的合资券商有汇丰前海、东亚前海、申港证券和华菁证券4家;另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高盛高华、瑞银证券、瑞信方正、中德证券、东方花旗、摩根士丹利华鑫、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

另外,截至3月22日,还有温州众鑫证券、云锋证券等17家合资证券公司正在排队申请设立。

近年来,监管大力支持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全面开放,目前外资对合资券商已实现由参转控,未来持股比完全放开等政策推进还将继续深化行业对外开放。

华泰证券非银金融沈娟团队表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对券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行业层面有望引入先进的业务、技术及管理,推动证券公司向国际化投行靠拢;微观层面可能造成个体竞争加剧,需要头部券商引领高阶竞争,推动行业创新与差异化发展。

“引进来”同时,监管层还积极推动国内券商走出去。主要措施包括:批复券商跨境业务试点、规范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设立、收购和参股境外机构,以及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中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等。

银河证券非银分析师武平平表示,外资金融机构在混业经营、市场化机制、机构客户服务以及产品定价能力和创新等多项领域具备优势,对我国金融机构同质化的业务模式构成冲击,或将压缩我国金融机构利润空间。同时,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限制,有助于国内金融机构学习其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推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改善、业务模式的变革和经营效率的提升,长期助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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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一家合资券商?

2018年4月底,证监会发布实施《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外资办法》),并相应更新了券商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外资办法》明确了三项重要内容:新设合资券商全面开闸、外资在我国证券行业实现“由参转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将逐步放开。

根据《外资办法》,外资申请设立参控股合资券商需要满足六大条件,包括:

1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签定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2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成立的金融机构,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3

持续经营证券业务5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或行政、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有关机关调查的情形。

4

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5

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另外,《外资办法》还要求,合资券商的境外股东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券商境外股东累计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合资券商股权比例,须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合资券商的初始业务范围,也须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经营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

记者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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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的财富号 2019-03-30 10:17)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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