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遭到立案调查,投资者索赔容易出现四大误区
股友999bfd
2019-03-20 1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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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条件:

在2019年1月25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关于我们: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刘冰华律师团队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曾经成功代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大连控股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征集背景:

2019年1月25日傍晚,全新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下面给各位投资者谈谈大家容易出现的四个索赔误区:

误区一投资者索赔费用高昂,索赔的钱不够律师费

律师答疑:

投资者索赔需要一定的费用,但前期费用并不高,更不会出现索赔的钱不够律师费的情形。

如果投资者委托律师代理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法院收费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律师收取的律师代理费。

诉讼费根据案值大小不一,案件受理费约为起诉金额的2%。甚至有些律师提供代为垫付诉讼费的代理方案,把投资者索赔前期费用降到最低。

而律师代理费由于通常是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并且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材料费也是由律师自行承担。投资者委托律师起诉时并不需要马上支付律师代理费,而是根据投资者索赔的结果,在赔偿款里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律师代理费,如果发生败诉或者执行不到财产的情况,并不需要支付律师代理费。由于律师代理费是按投资者收到赔偿款的比例提取的(例如某案件中的律师代理费约定的比例为20%,最终投资者收到1万元的赔偿款,那么律师代理费为2000元),所以不会出现得到的赔偿款不够律师费的情形。

误区二一家公司几万投资者,都去起诉,上市公司能赔得起吗,不得马上倒闭?

律师答疑:

尽管近年来投资者索赔案件爆发,出现一批起诉人数达到几百人上千人的案件,但从人数比例来看还是很低的。以目前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第一大案大智慧(601519)虚假陈述案(以金额计,起诉金额超过5.1亿)为例,截至诉讼时效到期只有半年的2018年12月29日,也仅有2666名投资者起诉,而公司虚假陈述揭露日(2015年11月7日)的股东人数在17万左右,起诉人数不到当期股东人数的2%。

迄今为止投资者参与度最高的案件是京天利(300399)案,该系列起诉人数也仅为占当期股东人数的5%左右。

有很多投资者基于各种原因不会去索赔,包括亏损金额小、不知道可以索赔或者认为不会胜诉等等,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投资者不会被动获赔,需要主动争取才可能获得赔偿。

误区三只要有证监会的处罚一定能胜诉

律师答疑:

尽管大部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可以通过判决、调解或和解的方式换回全部或者部分损失,但也有些案件是以投资者败诉收场的,切不可想当然的认为只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作出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投资者就可以胜诉。投资者否胜诉主要有两点:投资者的交易过程是否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的损失是不是受系统风险的影响。

根据最新法律的规定,只有在虚假陈述期间买进,并且在虚假陈述被揭露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交易产生的损失才符合索赔条件,其损失才有可能被认定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违法内容及对违法事项的信息披露来确定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等因素。司法实务中实施日一般争议不大,揭露日往往成为众多案件的争议焦点,例如大智慧案件中开始起诉的投资者主张的揭露日与审理法院认定的不一致,导致部分索赔的投资者撤诉或者败诉。

系统风险是另一个导致投资者败诉的风险点,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受理法院通常会考量投资者交易期间大盘指数的相关情况,有可能会以此为由在投资者的损失中扣除部分或者全部系统风险影响。

个别案件中往往会出现叠加违法的情况,比说虚假陈述的过程中又实施了操纵股价行为,或者是实施多个虚假陈述行为,到底是操纵股价还是虚假陈述造成股价下跌亦或是甲虚假陈述行为还是乙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下跌,这些也是可能导致投资者败诉的原因。

误区四索赔金额就是亏损金额

律师答疑:

投资者索赔金额计算是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步骤,而索赔金额往往和亏损金额相差很多,因为索赔金额仅限于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之前或虚假陈述行为揭露之后买卖股票产生损失均不在索赔的范围之内。即使是虚假陈述期间买入产生的损失特别是有频繁交易的情形也因为计算买入均价的方式不一样得出不同的结果,需要代理律师结合不同的法院裁判案例来确定买入均价的计算方式。

(来源:股友999bfd的财富号 2019-03-20 14:10)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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