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民如何维权?这些个股可供索赔……
国际金融报
2019-03-16 16: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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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是“315”!投资者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资本市场各方共同参与、努力维护、献言献策。

近日,证监会严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契机,交易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开展系列活动;证券维权律师、金融学术委员等多方专业人士,解答股民维权痛点及难点,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献言献策。

1

证监会:

严惩信披违规等行为

3月15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盘江股份、优能控股等公司,案件类型主要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将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效能,严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资本市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证监会的监管重点区域。证监会于1月11日曾公布《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这20起典型违法案例类型包括:虚假陈述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操纵市场案件、内幕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案件,以及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件。

2

交易所:

做好科创板预期引导

《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借助“315”的契机,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各会员单位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月”系列活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为呼吁投资者正确认识科创板改革,理性参与科创板投资,在“投资者保护宣传月”期间,上交所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积极做好对科创板投资者的预期引导、理性教育等工作。

上交所总经理蒋锋指出,上交所将以“科创板”作为改革的“牛鼻子”、创新的“试验田”、发展的“主阵地”,积极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努力提高、改善投资者回报,让投资者更好地分享创新企业发展成果。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巡视员曾长虹表示,证监会委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指出,“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的天职”。

今年,证监会还将联合上交所,结合科创板工作进展,持续开展“走进科创,你我同行”投教专项活动,做好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

3月14日,深交所举办2019年“投资者服务季”启动仪式暨“股市相对论”首期活动,并发布了《2018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投教微电影《父亲的舞台》和《投资者入市手册(股票篇)》等服务季系列投教产品。

据悉,2019年“投资者服务季”系列活动于3月至5月持续开展,深交所将联合市场各方力量,推出高校公益演讲比赛、《投知微课堂》作品征集评选、会员投教工作座谈会、“投教大讲堂”、“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走进上市公司”、“走进基金公司”、“走进券商营业部”等系列活动,为打造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奠定扎实的投资者基础。

3

公益性机构:

践行投资者服务模式

3月15日,证监会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赴湖南、江西等地,举办“315投资者服务在身边”系列活动。

投服中心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勇表示,投服中心自2014年成立以来,从中小投资者的实际需求出发,形成了以投资者教育为基础,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的投资者服务模式。

湖南证监局委书记、局长何庆文指出,以“315”权益日活动为契机,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有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理性投资理念。

江西证监局委书记、局长唐理斌亦表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人民性的具体表现,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应有之义。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围绕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科创板及注册制改革相关主题,联合各地证监局、协会、媒体等,共同举办投资者大讲堂全国巡讲系列活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普及科创板规则制度,传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唤醒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的股东权利意识。

4

证券维权律师:

股民维权是“持久战”

从2003年至今,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作为证券维权专业律师,先后代理股民起诉了六十余家上市公司进行索赔。用他的话说,“这一路走来,深知股民维权不易,股民维权是‘持久战’”。

厉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股民维权比往年热闹,但任重道远,面临很多困难。比如,立案难、开庭难、审判难、调解难、执行难,案件方面的争议也越来越大,总体赔付比例越来越低,索赔周期越来越长。”

厉健认为:“当前股民维权的痛点和难点主要是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统一和地方保护困扰。简单来说,同样是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引发的投资者索赔,由不同的法院来审理,索赔结果差别极大,甚至完全相反。”

他向记者解释说,有的法院以证监会立案公告日作为揭露日,有的法院以处罚事先告知日为揭露日,而揭露日认定标准不同,直接关系到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以及赔偿金额多少。

再比如,2015年股市有波动,对于是否应当扣除所谓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的损失,有的法院判决100%赔偿股民损失,比如京天利案;有的法院判决赔偿70%或85%,比如大智慧案;有的法院判决赔偿50%,比如安泰集团案;有的法院判决赔偿12%,比如金亚科技案;甚至有法院判决分文不赔的。

此外,由于有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不一致,导致法院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相互推诿案件,股民两地奔波,立案困难重重。

因此,厉健呼吁:“希望最高法院尽快出台指导案例,通过加强审判指导和监督,逐步统一这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尽量降低股民索赔风险。”

由于这几年股民索赔规模增长较快,加上索赔时效改为3年,股民索赔周期(包括一审、二审、执行)通常需要两三年以上,实际赔付比例越来越低,有的上市公司无力赔付,股民维权总体处于艰难前行状态。

“这几年每年都说《证券法》要修改,是很热门的话题。”厉健对此提出了两点看法。

其一,用足、用好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比如,从行政监管角度来说,应该加强监管,统一处罚标准,尽量缩短立案和处罚周期;在刑事追责方面,要多判实刑,从重处罚,才有威慑力;在证券民事赔偿方面,法院要依法支持股民索赔诉求,让违法者赔得倾家荡产,股市才能更健康、更规范的发展。

其二,尽快修订《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条款,及时出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只有投资者权益保护好了,证券市场才能发展得更兴旺、更规范。

厉健认为,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的重中之重就是加强对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保护。

厉健律师表示,股民依法维权意识有待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近百只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起诉上市公司索赔,其中二十余只股票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或调解,但遗憾的是,绝大部分股民还不知道自己有权依法索赔挽回损失。

5

金融专家:

加强1.4亿股民权益保护

在专家看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更高的重视。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一,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因不少投资者亦是资产配置主体,且A股散户数量达1.4亿,基群数量庞大,挖掘潜力巨大,理应受到更高的重视。

其二,股民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投入的是真金白银,甚至是毕生的积蓄,涉及财产产权保护层面,理应比消费者保护的层次和力度更大更高,加紧推进保护工作十分有必要。

其三,从权责匹配角度而言,虽说‘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但上市公司披露虚假的数据、财务报表,以及卷入内幕交易,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并不应该算在股民自负盈亏的损失里,并非专业性责任。

整体来说,推进投资者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许多方面亟待完善。

付立春告诉记者:“一是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层面,投资者保护涉及《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刑法、民法相关的条款,现有设计架构是否足够完善,能否震慑伤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人和活动主体,需要认真论证。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则,是否足够完善、匹配,防止此种行为发生,及时发现,真正做到违法必究。

二是加强监管和违规行为查处,加大打击力度范围。游离在监管行为之外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做相应追究,提升执法监督强度,加大违法惩戒力度。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一个长期的、完整的体系,现有的工作,还远远不够。次贷危机后,美国通过设立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等措施加大保护力度,相关经验可供我国探索借鉴。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保护工作推进的紧迫性很高,搁置或束之高阁则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散户是较为弱势的一方,不能老是与被割韭菜联系在一起,不能只被当弱者欺负。这也说明,现有市场的公平有效性和执行性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者说,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付立春认为。

记者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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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原本」原创认证,作者国际金融报

(来源:国际金融报的财富号 2019-03-16 16:2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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