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案“实锤”来啦!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式启动
财源在线自媒体
2019-03-14 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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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8年5月15日华谊嘉信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华谊嘉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3年12月3日,华谊嘉信对外披露《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该公告书披露“本次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作为持有华谊嘉信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所述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华谊嘉信公告的《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谊嘉信《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另财源在线注意到,在案件的听证过程中,华谊嘉信、刘伟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刘伟通过千石天泽6号隐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刻意向华谊嘉信隐瞒相关事实,进而导致《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华谊嘉信对刘伟的上述行为并不知情,其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因此不应认定华谊嘉信信息披露违法,不应对华谊嘉信给予行政处罚;

其二,刘伟隐名参与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行为社会影响极小,且涉案未披露的刘伟持股比例极小,对投资者投资判断影响不大。涉案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刘伟也积极配合调查。综上,华谊嘉信请求免于处罚,刘伟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随后证监会给出的说明:

虽然刘伟向华谊嘉信隐瞒其参与认购的行为直接导致华谊嘉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华谊嘉信的信息披露责任。华谊嘉信作为上市公司,有义务确保其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二,刘伟作为华谊嘉信董事长兼总经理,知悉其本人参与定向增发且为实际发行对象的事实,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并无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综上,我会对华谊嘉信、刘伟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财源在线律师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投资差额损失和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对于符合条件的索赔区间,财源在线律师团认为: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买入华谊嘉信股票且在2018年5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者可搜索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名或电话报名办理索赔预登记,投资者如果委托财源在线律师团队提起诉讼,在获赔前可无须支付任何律师费。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深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4、另页附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号或者通讯地址

【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收集证据邮寄材料→律师免费审核材料→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索赔材料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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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上万股民获赔逾10亿元 140多家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

【股民必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投资差额和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东方电子案赔付受损股民4.42亿元、银广夏案赔付4.2亿元、万福生科案赔付1.79亿元、佛山照明赔付1.8亿元、大智慧案索赔总额破5亿……不完全统计,十多年来已有约200家上市公司被列为投资者维权索赔的被告,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达数万人,诉讼总金额约40-50亿元。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总获赔金额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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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案件现在就可以准备材料并参加诉讼

注:符合上述条件且期末未清仓的投资者可登录报名或电话报名加入索赔诉讼。

以下为诉前准备案件,需等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后起诉,目前可联系财源在线做索赔预登记。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有130多家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其中大多数公司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对这些公司陆续提起了民事索赔诉讼,一些案件中公司实控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也被列为共同被告被连带追究赔偿责任,部分案件已有胜诉或和解判例;其余的正在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待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处于索赔预征集登记阶段。曾经购买这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上网搜索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名或拨打索赔热线提起索赔诉讼,依法讨回损失。

【风险代理】为了减轻受害投资者的负担,这类案件一般可采取风险代理制,获赔前可不收取一分钱律师费,所有差旅费由律师团队自行承担。而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依规在原告胜诉后予以返还。

(来源:财源在线自媒体的财富号 2019-03-14 11:07)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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