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名创始人“内讧” 暂无实控人
览富财经网
2019-03-13 1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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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澜股份(300499)发布公告:对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调整,原总经理吴文伟不再担任该职务,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兼任总经理职务,但吴文伟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而据相关公告介绍,吴文伟从2011年4月就开始担任高澜股份总经理。

高澜股份表示,这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推动公司战略落地,加强经营管理。对此,原总经理吴文伟投出反对票。吴文伟的反对意见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不利于公司治理;从分工合作考虑,吴文伟担任总经理期间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成效,更适合担任总经理;李琦在振国智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必有足够的精力履行高澜股份总经理的职责。

实际上,关于高澜股份高层“不和”早有言论,此番职务调整和双方的态度无疑将“矛盾”推向更深。

资料显示,高澜股份由李琦、吴文伟、唐洪三人共同创立,此前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成为高澜股份实控人。

2017年5月25日,高澜股份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包括李琦、吴文伟等人为高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在选举李琦为高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时,吴文伟仅投出了4股;而在选举吴文伟为高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时,李琦则投出了约2466.11万股。虽然吴文伟当选了高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但是副总经理唐洪对这一决议存在异议。

2017年5月底,高澜股份公告称,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唐洪明确表示,反对吴文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按照此前三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其与吴文伟、李琦的表决意见不同,会令三人投票无效。

2011年8月15日,李琦、吴文伟、唐洪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成为高澜股份实控人。按照该协议约定,三方决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保持一致行动,期限为协议签署日至公司在深交所上市后的三年内。

2017年5月底,高澜股份表示,基于吴文伟、唐洪两人在公司任职情况以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其意见出现分歧,可能对公司经营决策造成重大影响。

宋清辉认为,一家企业的创始人内讧会对该企业产生致命的负面影响,“也给外界一种企业人心涣散的感觉”。

目前,高澜股份处于无实控人状态。2月初,高澜股份公告,截至2019年2月1日,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三年,《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有效期届满,李琦、吴文伟、唐洪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高澜股份由原三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控人状态。

(来源:览富财经的财富号 2019-03-13 11:57)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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