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鸿睿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财通证券资管
2024-10-15 10:32:09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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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财通资管鸿睿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睿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鸿睿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12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12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2024年10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六个开放期,2024年10月24日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期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来源:财通资管

完整公告详见 https://www.ctzg.com/website/product/download/file?linkUrl=/group1/M00/01/8B/Ch0BcmcMcn6AIm66AAZFyftTwpQ029.pdf



以上内容相关讨论区:

$财通资管鸿睿12个月定开债A(OTCFUND|005684)$

$财通资管鸿睿12个月定开债C(OTCFUND|005685)$

(来源:财通证券资管的财富号 2024-10-15 10:32)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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