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1元退市”属教条主义,部分股民和上市公司躺枪令人痛心
股友968Lu09628
2024-07-25 19:36:27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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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A股再度跌破3000点,凸显市场信心依然脆弱。其中,“1元退市”等规则加剧了市场恐慌性下跌。


为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面值退市制度于2006年开始被深交所引入。2020年12月沪深交易所对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一是将价格基准从股票面值修改为1元人民币;二是因触及包含股价退市指标在内的交易类指标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规定。2023年有45家上市公司完成退市流程,其中股价低于面值的多达13家。

必须承认,这一规则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加速资本市场新陈代谢。但实践证明,这一规则过于简单化和一刀切,既脱离了中国股市的发展阶段,也脱离了中国现阶段宏观经济转型期的特殊性,造成了诸多不合理。

这一规则属于“舶来品”,从纳斯达克学来的。这种规则的逻辑是:一家公司股票长时间低于面值,表明市场对其丧失信心、公司丧失投资价值,理应及时清退。

但是,影响价格的因素是复杂的,既有公司基本面的因素,也有外部环境的不可控因素。如果不问青红皂白一刀切,无疑是不公平的,不仅误杀一批上市公司,更重要的是让无数投资者无辜躺枪。

如果股价低于面值,主要是外部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公司基本面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此时就不应犯“教条主义”错误。

我们以在纳斯达克上市中概股途牛旅游”为例说明这一点:

——2020年5月,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买入价1美元,途牛收到纳斯达克通知函。根据纳斯达克规则,途牛有90天时间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

——途牛随后宣布与凯撒旅业展开合作,京东则将其下属公司持有的全部途牛股份转让给凯撒集团,三方“抱团”,共同发展旅游业务。途牛在一个月后便重新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退市危机解除。

——2022年,纳斯达克又两次下发退市警告函给途牛旅游。途牛旅游两度将股价艰难拉上1美元的安全线。

——截至2024年6月25日,途牛股价又跌到了0.88美元。但公司仍未退市。

与纳斯达克的“通情达理”相比,A股的1元退市规则显得过于一刀切和简单化:

1、近年来,国内外环境发生剧烈变化,很多公司遇到经营困难情有可原,强制退市太不合理。例如,由于疫情三年的影响,一些公司收入锐减,但可能在疫情后逐步恢复;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停摆,一些房地产上下游公司可能因为房企爆雷而产生大量应收账款,也是情非得已;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困难,一些上市公司暂时无法收回地方政府欠款(地方政府的难言之隐)......在这些情况下,这些上市公司不是“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而是躺枪的“受害者”,规则不应对受害者补刀,这是常识。

2、单一的股价指标不科学,难以准确衡量上市公司本身的质量:最典型的是包钢股份(600010),最近股价跌至1.41元,但公司市值还高达640亿元。包钢股份一直以大盘蓝筹股著称,在过去四年时间内,业绩基本上处于正向收益的表现。难道这样的公司真的是必须淘汰的垃圾吗?市值百亿的重庆钢铁(601005)最近股价也跌到了1元附近。6月26日,距离1元退市红线仅差5分钱,市值400多亿元的民航巨头海航控股也站在了退市悬崖边缘。


3、有很多周期性行业航运、石油、造船、大宗商品等),股价会出现过山车,今天的垃圾股几年后可能成为大牛股。例如中远海控(601919)在2008年次贷危机前一度达到68.4元高位,随后暴跌至最低2.68元,如今价格在15元左右。

4、面对僵化的“1元退市”规则,一旦公司股价跌到2元的低位,很容易引发恐慌情绪,导致市场“非理性杀跌”,结果导致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双输的悲剧。

“1美元退市规则”,是基于成熟市场和“有效市场”的重要前提。中国股市发展阶段和法治环境有很大差异。“一刀切1元退市”,看似是将退市决定权彻底交给投资者,实际上却是忽视市场内在缺陷、将“去行政化”与“市场化”简单等同。在宏观环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阶段,这一缺陷无疑会被进一步放大。

截至6月17日收盘,股价低于2元的多达211只。其中,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的房地产、建材、建筑装饰、钢铁等“地产基建类”,或受地方政府欠债影响的公司为数甚多。

面对一些上市公司被误杀、无数投资者被躺枪,对“面值退市”规则的质疑声音不断增加。

此外,在类似于当前的股市低迷期,“1元退市规则”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信心的“大局”。

笔者认为,从世界百年未有大变局和不确定性上升的实际出发,“1元退市”规则应该优化。建议:

1、在市场信心低迷的特殊阶段,监管部门应对“1元退市规则”暂停实施或至少进行调整优化,以降低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

2、对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改变、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主营业务健康的公司,应豁免1元退市或给予较长的宽限期;

3、对因重大外部环境(如国际局势、大流行病、政策突变)等不可抗力引发经营困难的公司,应给予合理的宽限期;

4、对触发“1元退市”的公司,应给予至少90天的“自救期限”;

5、“1元退市”规则,应结合公司市值、利润、同行业横向比较等因素进行优化;

6、从中国股市的发展阶段和世界百年未有大变局出发,退市应以欺诈造假等严重违法为主要标准,应缩小“1元退市”适用范围,打击面不应过大。

这些建议肯定是不完善的,有些可操作性还不够,但可以成为反思和讨论的起点。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很多舶来的政策能否在中国行之有效,存在一个试错的过程。一些政策实施的效果与当初设想不一致,这完全可以理解。一些规则原本合理,但在环境突然变化时就可能需要调整了,否则就会落入教条主义的陷阱。

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优化,才是科学的路径。监管部门不要担心“主观判断”引发争议——只要保持决策透明度,“我心光明”,欢迎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警察,公道自在人心。

监管部门应该牢记两点:

第一,保护投资者利益才是制定规则的初心,如果一个规则让投资者躺枪,就应该修订或废止;

第二,一个不冤枉好人的规则才是合理的规则。一些上市公司没有过错也没有重大经营变化,只是不可控因素导致阶段性困难,不应被误杀。

第三,面对世界百年未有大变局加速演进,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是当前的“国之大者”,而资本市场是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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