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管理条例》分析
很棒de桂花
2024-06-30 23:45:19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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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SH600111)$  $中国稀土(SZ000831)$$广晟有色(SH600259)$

《稀土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新能源关键性矿物质的行业管理条例,可谓意义重大。稀土作为我国的优势资源之一,也是新能源时代最重要的基础材料之一,更是第一种出台单独管理条例的资源,受到如此重视,可见这个行业的重要性。中国稀土集团在稀土管理条例之前匆匆成立,并快速整合了广东稀土集团和大部分厦门钨业的稀土资源,六大稀土集团整合成了目前的两大稀土,可见这个行业的整顿已经迫在眉睫。让我们看看这个意义重大的管理条例都说了些什么。

条例第四条: 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国家依法加强对稀土资源的保护,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这条很明确说明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足以让那些还在争论稀土精矿到底是北方稀土的还是包钢股份的统统闭上嘴,也让中稀系未来可能存在的稀土关联交易争议提前熄火。权属明确为国家,这是大前提,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开发、冶炼、交易等行为才有合法性,全行业的发展都要符合这一前提,否则肯定要受到一定程度敲打

条例第五条 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和组织实施稀土产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稀土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稀土行业管理政策措施。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稀土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稀土管理相关工作。

这两条也很关键,稀土能不能摆脱有色金属的周期性,能不能从整个行业里面诞生一两个稀土版淡水河谷或者日立金属,就要看后续的产业发展规划了。

第八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第九条 稀土开采企业应当依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

投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项目,应当遵守投资项目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 国家根据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

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总量调控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对稀土二次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稀土综合利用企业不得以稀土矿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

第十二条 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

连续六条,规范了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综合利用、以及交易的行为。其实目前真正能进行这些业务的就中国稀土和北方稀土两个厂家了,按理说没有必要这么大篇幅来约束,但是两家各自周围又寄生了一大堆相关企业从事稀土的周边业务,很显然这几条主要是针对这些企业来说的,因此稀土行业的非核心企业,除非自身能力十分过硬,否则是很容易随时被当作替罪羊或者投名状拿去祭天,如果要投资稀土板块,一定要慎重选择标的。

第十六条 国家按照实物储备和矿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稀土储备体系。稀土实物储备实行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不断优化储备品种结构数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制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保障稀土资源安全需要,结合资源储量、分布情况、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定稀土资源储备地,依法加强监管和保护。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全文重中之重,收储制度,这玩意就是未来稀土行业的护城河,市场最后一个多头。

至于其他条款,多是海关和监管相关职责,以及违法惩处制度,就不多讨论了。

(来源:很棒de桂花的财富号 2024-06-30 23:4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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