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传得沸沸扬扬,我就说几句。
这玩意怎么搞出来的不重要,是不是参考国外先进经验搞出来的也不重要。
我觉得呢,股票作为股东的资产,有质押的权利,当然也有出借的权利,就象你手上有几套房子,出租获利是天经地义的。
不过,作为前十大股东,我认为就应该按减持的规则执行转融通,包括:
一,借出多少股?
二,借给了谁?
三,约定什么时候收回来?
四,利息是多少?
立个规矩,提前1个月出公告,给散户一个离场的时间。
另外,公告出来,就必须执行,如果借出公告已发布,但突然又说不出借了,那如果跌了,就按市值价差进行罚款,然后放在红利之中派发给全体股东;如果涨了,就可以免责。
我这个方案应该说是非常合理,非常适合国情。
(来源:看晚霞的无业游民的财富号 2024-06-29 23:00)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