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海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
终身被套
2018-02-28 18: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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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海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条件、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事故处理、违规操作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管理办法指出,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当符合七大条件; 测试驾驶人是指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八大条件;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应当符合七大条件。
沪经信规范〔2018〕3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工作,我们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工作,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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