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金融投资报》曾多次报道的新三板个税征收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达了《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继9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后,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具体规定。
以后买卖老三不收差价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