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
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12 月 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修订通知
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规定程序,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公司以往
年度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3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